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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新国标实施被什么拖了后腿?

2012年08月24日

    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已颁布5年之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开始强制执行。

  新标准强制执行后,我们的饮用水是否就能真正做到安全?7月上旬,由绿家园主办的“饮水安全”专家与媒体对话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在会上,饮水安全问题成为所有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饮用水新国标实施被什么拖了后腿?

  一方面是各地检测能力在5年过渡期后依然存在不足,另一方面,饮用水安全的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也导致了新标准实施的推迟

  1985年,卫生部发布了我国首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等四大类共35项,其中有机项目只有4项,符合当时水污染主要是无机污染的现实。

  随着水质变化和污染种类日益复杂,2006年12月,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21年来我国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进行的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也就是说,使用长达20多年的生活饮用水“旧标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饮用水‘新标准’已基本与国际标准相吻合。”在绿家园主办的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发展中心饮用水产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指出,“新标准”最大的特点是与国外标准接轨,农村饮水标准与城市饮水标准接轨。

  早在2007年6月30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成玉就曾公开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饮用水“新标准”,其中部分指标的实施日期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全部指标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实施。

  然而实际情况却令人失望。

  在今年6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联组会议上,针对“实施106项指标有没有具体时间表”这一问题,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由于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状况,保障饮用水安全还面临着很多新挑战,原来的实施时间表将会推迟。

  陈竺说:“对于落实生活饮用水‘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的时间表,目前的计划分为3个层次:到2015年,各省(市、区)和省会城市106项指标要实行全覆盖;地市级城市要覆盖42项常规指标再加上当地重点控制的指标;在县级实现42项常规指标的全覆盖。”

  “应该说,常规指标全覆盖实际上已经保证了基本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新标准”实施推迟?正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所言,“关键在于各地的检测能力在经过5年的过渡期之后依然存在不足。”

  记者曾于2007年针对饮用水“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过采访,了解到106项指标分为42项“常规指标”和64项“非常规指标”。虽然“非常规指标”也属于强制执行的项目,但常规和非常规的指标分类,也为标准的实施分出轻重缓急。当时记者拿到的数据是,我国至少有80%的县级自来水厂能够对全部“常规指标”进行检验,大部分市级水厂和疾病控制中心能对绝大部分“非常规指标”进行检验。

  自来水厂对出厂水水质的频繁检测是管好“水龙头”的基本要求。新标准规定:9项指标每日不少于1次检测,42项常规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

  据了解,目前主要是住建部和卫生部负责水质检测。住建部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对自来水的监测属于行业监测,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监测则属于第三方监测,起卫生监督的作用,各地疾控中心负责检测饮用水出厂水质。

  据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全国上千家疾控中心中,只有约15家可以检测生活饮用水“新国标”中全部106项指标。

  按照规定,市级、县级水厂或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检测的项目,应通过委托检验的方式保证所在地方饮用水安全。检验一个水样即对全部106项指标进行检验的费用约为1.5万~2万元,这笔费用虽然不低,但添置设备的费用更高。以两种原虫的检验设备为例,就需要50万~80万元,而购置一份试剂盒,就需要5000元。

  经历了太湖蓝藻暴发事件的江苏省无锡市耗资上千万元购置了实验设备,并引进硕士以上学历的检验人员,到2009年即可检测全部指标。每份水样全指标检测耗时一两个月,耗资3万多元,费用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

  即便在发达地区,如此高昂的检测费用也限制了检测次数。根据“新标准”,地表水为水源地的全指标检测一年只有两次,地下水为水源地的全指标检测每年只有一次。

  另外,各地的检测能力也和经济实力成正比关系。

  毫无疑问,导致生活饮用水检测体系迟迟不能完善的原因很简单:没钱。

  卫生部2011年12月印发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显示,在全国32个省级疾控机构中,只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和山东的实验室具备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占15.6%;检测能力在80~106项之间的实验室为13个,占40.6%;80项以下的实验室为14个,占43.8%。

  同时,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不容乐观,“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33项、27项,“非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14项和3项。

  “新标准”执行时间推迟,除了监测能力,官方给出的理由还有水厂成本问题。由于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供水设施改造、水质监测能力提高,导致城镇供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城镇化发展呈下降趋势。

  另外由于缺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目前企业进入供水市场没有任何门槛,一些地方政府在引入合作伙伴时,注重资金而忽视能力和业绩,相应的退出机制也未建立。由于水价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而难以及时调整到位,无法保障设备更新改造与大修的费用,供水企业无力投入,也缺乏对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的积极性。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介绍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公共供水企业亏损面为31%,资产负债率高于50%,整个供水行业经营业绩不好,很多水厂难以承受检测设备和管网改造费用的大笔开支。

  保障饮水安全需破哪些难题?

  目前,我国饮用水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源头水质不理想、处理工艺落后。另外,自来水供水管网老化、漏损和二次污染以及消毒剂使用等因素,都影响饮水安全

  应该说,面对7月1日这个饮用水“新标准”执行的期限,人们一直在关注“新标准执行能否真正确保饮用水安全”,而当“新标准”的实施日期推迟,暴露出了我国饮水安全保障目前存在的隐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凌波认为,目前我国饮用水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源头水质不理想、处理工艺落后。

  水利部2007年对全国661个建制市和1746个县级城镇的455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调查显示,约14%的水源地水质不合格。

  环境保护部2011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调查显示,约35.7亿立方米水源水质不达标,占总供水量的11.4%。

  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蓝藻水华频发;河流型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量工业项目分布在江河沿岸,一些尾矿库位于饮用水水源上游,大江大河及周边的流动源污染风险较大,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赵飞虹也坦言,“20年来,北京市自来水的水质总体不太理想,污染指标在增加。”

  除了源头供水存在问题之外,我国的自来水处理工艺也仍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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