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思维规律
在《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同一律和矛盾律思想的萌芽。
孔子非常注意运用概念的准确性,主张概念(名)应有确定的意义和用法,对表面相似而实质不同的概念不能加以混淆。例如: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吾不从,吾其于闻之。”(《子路》)
孔子严格区分了“政”(决策大事)和“事”(日常事务)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出冉子把“事”说成“政”,混淆了概念,应该纠正。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孔子严格区分“和”与“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周”与“比”(“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达”与“闻”(“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颜渊》),等等。
孔子把相近的概念加以严格区分,要求概念具有确定性,不容混淆,这正是形式逻辑同一律对运用概念的要求。因此可以说《论语》中已经有了同一律思想的萌芽。
孔子对思维中的矛盾现象也有所涉及。《颜渊》中说,“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是惑也。”这里的“惑”就是思维中的错误,“惑”不在于“爱之欲其生”,也不在于“恶之欲其死”,它指的是把二者对举,对同一对象既 “爱之欲其生”又“恶之欲其死”的自相矛盾现象。这种错误显然是逻辑错误,即违反了形式逻辑的矛盾律。
从以上对《论语》的分析可以看出,孔子的逻辑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其内容涉及到概念、判断、推理和逻辑规律等各个方面。《论语》可以说是中国先秦逻辑思想的宝库。
四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孔子是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但现在已经出版的中国逻辑史专著都认为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不是孔子,而是邓析,其理由何在呢?对此,我们有必要作一些分析。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的第一条论据是:“邓析的年代略前于孔子”〔3〕。
这一条论据是站不住脚的。按孔子和邓析均为春秋末年人。据史书记载,邓析为郑国的大夫,生于鲁襄公28年(公元前545年),被杀于鲁定公9年(公元前501年);孔子生于鲁襄公22年(公元前551年), 卒于鲁哀公16年(公元前479年),从年龄上看,孔子比邓析大6岁,怎么能说年龄小的邓析略前于年龄大的孔子呢?当然,孔子比邓析晚死22年,倘若有史料证明孔子的学说思想(包括他的逻辑思想)都形成于邓析死后的那二十年(即孔子50岁以后),则“邓析略早于孔子”一说尚有一定的道理,可惜史料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记载。相反,我们能找到许多资料证明孔子的主要学说思想形成于邓析被杀以前。《论语·为政》载孔子语:“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据此推断,孔子的主要学说思想当形成于三十岁(而立之年)到四十岁(不惑之年)之间。当然不能排除一个人的思想在其晚年时会有某些发展变化,但孔子的主要学说思想形成于四十岁之前是另有佐证的。《论语·颜渊》记载了孔子与齐景公的一段对话: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孔子回答齐景公的话“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孔子“正名”逻辑思想的具体内容。据《左传》记载,“孔子适齐”这件事发生在鲁昭公30年(公元前510年,齐景公34年),那一年孔子只有41岁。已经在位三十多年之久的齐景公应该说有了比较丰富的执政经验,他这时向孔子“问政”,足以说明孔子的学说思想早已形成,并且在各国有了较大影响。这一年邓析只有35岁,距其被杀尚有9年。由此可见,说“邓析的年代略早于孔子”,无论是从实际年龄看,还是从学说思想形成的时间和影响看,都没有什么根据。我们最多只能说他们是同时代人。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二条论据是:“《汉书·艺文志》上把邓析列为名家之首,名家基本上即我们现在所称的逻辑学家。”〔4〕
中国古代研究逻辑的学问统称“名家”或“名辩之学”,因此把古代逻辑学家叫做“名家”并没有错。但中国古代并没有“逻辑”一词,《汉书·艺文志》所言“名家”并不等同于今日统称中国古代逻辑学家之“名家”。伍百非先生在《中国古名家言》一书中所收列的先秦逻辑学(即“名家”)著述,包括《墨辩》、《大小取》、《尹文子》、《公孙龙子》、《齐物论》、《正名》、《形名杂篇》七种,其中只有《尹文子》和《公孙龙子》两篇为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所列“名家”之作,其余分别为墨、道、儒、法诸家之著作(《邓析子》作为伪书附录于书后)。伍先生将名家分为“名理”、“名法”、“名辩”三派,指出其中名辩派“乃研究‘名’、‘辞’、‘说’、‘辩’(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概念、判断、推理、证明——引者按)四者之原理和应用的……班固《艺文志》所列的‘名家’,大约以属于此派者居多。这派在当时最盛,差不多各家都有人研究它,如儒家的孔子和孟、荀,墨家的墨子和南方墨者,都极深研,或有专著。不过他们别有所长,没有归入‘名家’。”〔5〕伍百非先生的看法是符合史实的,《艺文志》所列“名家”确实是研究逻辑的,他们是逻辑学家,但研究逻辑的却不限于《艺文志》所说的“名家”,儒家、墨家(还有道家、法家)研究逻辑的大有人在,其中墨家的逻辑成就高于“名家”,后期儒家荀子的逻辑成就也不低于“名家”,这都是学界公认的事实,只不过他们别有专长,没有被班固列入“名家”,我们能因此否认他们是逻辑学家吗?惠施、公孙龙只因为别无专长(仅以逻辑为专长),才被列入“名家”。
由此可见,《艺文志》所说的“名家”,其外延远远小于“中国古代逻辑学家”的外延,因此,邓析虽然被《汉书·艺文志》列为“名家”第一人,并不足以证明他是中国古代逻辑学家的第一人。邓析是不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只能根据其逻辑思想形成的年代、逻辑思想的价值以及它对后世逻辑学发展的影响来确定。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三条论据是:《邓析子》一书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逻辑思想。在温公颐先生的《先秦逻辑史》和汪奠基先生的《中国逻辑思想史》中,介绍邓析逻辑思想大都引用《邓析子》的一些章句〔6〕。
按今本《邓析子》并非邓析本人所著,乃后人伪托邓析所成。钱穆《先秦诸子考辩》认为:“《邓析子》乃战国晚世桓团辩者之徒所伪托,邓析仅有《竹刑》,尚未别自著书。”〔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为《中国古名家言》所写的出版说明断言:“《邓析子》、《尹文子》都是伪作。”伍百非先生在该书正文部分未收《邓析子》,而将《邓析子》作为伪书附录于书后。其《序》云:“《邓析子》,伪书也。何为辩之?以其为名家之祖,恐后世转相沿伪也。”其《按》云:“《邓析子》一书,乃杂凑诸家之语而成……《无厚》、《转辞》二篇之首章,辞意浅鄙,不类诸子家言,依题作训,望文生义,其为伪作甚明。余则杂凑古籍……其杂凑诸子之文,已检寻者,计一百二十四句。”〔8〕伍百非先生还进一步指出,被作为邓析逻辑思想重要内容引用的《转辞》篇中“循名责实,实之极也;按实定名,名之极也”两句,“语出《管子·入国篇》”;《无厚》篇中“见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三句,“语出《管子·白心篇》”〔9〕《邓析子》一书只有两篇三千余字,象这样抄录自其他著作并能找到确凿出处的就达一百二十四句之多,其为伪作是很明显的。
以上材料说明,是否有《邓析子》原书尚是一个问号,但现存《邓析子》是伪书是没有多大疑问的。这种公认的伪书是万万不能作为确定邓析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开创者地位的根据的。假如根据伪书中的逻辑思想来确定一个人在逻辑思想史上的地位,那么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也不是邓析,而是管仲,因为后人伪托管仲所撰的《管子》一书也包含许多重要的逻辑思想,而管仲是春秋中期人,比邓析要早一百多年。
认为邓析是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第四条论据是:先秦逻辑思想分为“辩者派”和“正名派”两大派,辩者派“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而正名派则“以政治伦理为主,逻辑为辅,因而是一种政治伦理逻辑”。孔子最先提出正名,是正名派的创始者,而辩者派的“首创人物应推邓析”。〔10〕
先秦逻辑思想是否截然分为“辩者派”和“正名派”两大派,本文不予讨论。但辩者派既然被认为是“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的,而邓析又被认为是辩者派的首创人物,据此推断,邓析的逻辑思想也应是“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了,事实情况又是如何呢?
即使以伪托的《邓析子》为据,邓析也决不是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的。仅举一例为证,《邓析子·无厚篇》曰:循名责实,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职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责……君无三累,臣无四责,可以安国。”这段议论显然是在阐述“正君臣上下之名以安国”的道理,这与孔子“君君臣臣”的正名逻辑根本就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当然,《邓析子》是伪书,我们不能根据伪书来确定邓析逻辑思想的性质和价值。但是我们从《左传》、《吕氏春秋》、《列子》和刘向的《别录》等典籍中可以找到有关邓析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也都说明邓析并不是一个立足于逻辑来讲逻辑的纯逻辑学家。
邓析是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列子·力命篇》说:“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子产执政……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吕氏春秋·离谓》又记载:“子产令无悬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是可不可无辩也。”这些记载说明,邓析与当权者持不同政见,并以其“两可之说”、“无穷之辞”诘难子产等当权者。邓析最终因得罪当权者而于鲁定公9年(公元前501年)被当时郑国执政驷颛杀害。由此可见,邓析是用他的逻辑武器(两可之说、无穷之辞)为其政治主张和参政行为服务的,这与后来“名家”的代表人物持“坚白”之论、“白马”之说而淡泊于政治的公孙龙等有很大的不同。
邓析还是一个很有造诣的法学家。子产执政时,“邓析作《竹刑》,郑国用之。”(《列子·力命》)后来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左传·定公9年》)。刘向《别录》云:“《竹刑》, 简法也。”即《竹刑》是写于竹简上的刑书。孔颖达《左传正义》:“昭公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今别造《竹刑》,明是改郑所铸旧制。若用君命所造,则是国家法制,邓析不得独专其名……驷颛用其刑书,则其法可取,杀之不为作此书也。”邓析是反对子产的,其《竹刑》的内容显然有别于子产铸于大鼎上的刑书。驷颛杀邓析,却不因人废言,而继续用其《竹刑》,说明《竹刑》不但在形式上优于刑鼎(前者可以携带流传而后者只可在固定的地点观看),而且在内容上也优于子产所铸的刑书。按照孔颖达的观点,《竹刑》非用君命所造,乃是邓析研究刑罚法律的个人专著。
邓析不但研究刑罚法律,著述刑书,而且积极从事诉讼活动。《吕氏春秋·离谓》记载:“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依此说,邓析相当于近代社会的挂牌律师,明码标价收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教人怎样打官司,帮人去打官司。他因为善辩,想让谁胜诉就能使之胜,想让谁败诉就能使之败,所以,花钱向他请教打官司的人不可胜数。邓析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大律师。
邓析研究法律刑罚,从事诉讼活动,必然要研究逻辑。刘向《别录》说:“邓析好刑名”。先秦法家将“刑名”与“法术”联系起来,《韩非子·二柄》曰:“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因而后人称他们的学说为“刑名”、“刑名之学”。刘向是西汉末年人,他说“邓析好刑名”而不说“好形名”,是受法家对“刑名”解释的影响的。由是观之,邓析研究的“刑名”之“刑”,保留着“刑罚”、“法律”的本义,与惠施、公孙龙等专指名实关系的“形名”是有区别的。邓析的“刑名”逻辑实际上是法律诉讼逻辑,是为其法律研究和诉讼活动服务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说孔子的“正名”逻辑是以政治伦理为主、逻辑为辅的政治伦理逻辑,那么邓析的“刑名”逻辑就是以法律诉讼为主、逻辑为辅的法律诉讼逻辑。二者都不是什么“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逻辑”的纯逻辑。既然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厚此薄彼,以孔子逻辑不是纯逻辑为据取消孔子作为中国逻辑思想史的开创者的资格,而将这顶桂冠戴在其逻辑思想也并非纯逻辑的邓析头上。
综上所述,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把思维作为认识对象的是孔子,最先提出“名”这个重要范畴,使名学成为一门学问的是孔子。孔子的正名理论奠定了中国古代逻辑为政治伦理服务的传统,孔子提出的“名实”关系问题发起了延续几百年的名实问题大讨论,推动了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孔子的言论中包含着非常丰富的逻辑思想,而且孔子的出生年代略前于邓析,其逻辑思想的形成也不晚于邓析。这一切都说明,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是孔子而不是邓析。(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报》 作者:杨树森)
注释:
〔1〕参见温公颐著《先秦逻辑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年版;汪奠基著《中国逻辑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周云之等著《中国历史上的逻辑家》,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温公颐主编《逻辑史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9页。
〔3〕《先秦逻辑史》,第200页。
〔4〕《先秦逻辑史》,第8页。
〔5〕伍百非《中国古名家言·总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页。
〔6〕参见《中国逻辑思想史》第57~60页,《先秦逻辑史》第8~15页。
〔7〕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辩》,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8页。
〔8〕〔9〕《中国古名家言》第843/859页、854/850页。
〔10〕参见《先秦逻辑史》,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