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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是孔子而不是邓析

2013年01月30日

    中国逻辑史发轫于何时?开创者是谁?我国逻辑学界对此似有定论。目前已经出版的几本有影响的中国逻辑史专著都认为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是春秋末年郑国的邓析〔1〕。
    笔者认为,邓析开创中国逻辑史的观点与史实不符,因为邓析的逻辑思想远没有孔子的丰富,邓析对中国古代逻辑学发展的影响也远不及孔子,且邓析比孔子小6岁,由是观之,中国逻辑史的开创者应属孔子。本文拟从逻辑思想的产生、“正名”理论的提出和《论语》中的逻辑思想三个方面来论证孔子在中国逻辑发展史上开创者的地位,并对“邓析开创中国逻辑史”的几条主要论据作一些分析。

春秋末年郑国的邓析

    一

  要确定中国逻辑思想始于何时何人,必须明确什么是“逻辑思想”。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所谓逻辑思想是指有关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思想。因此,逻辑思想产生的前提是人们必须把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即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说的“对思维的反思”。〔2〕就人类的认识顺序来说,第一认识对象是自然界,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属于自然科学。在原始社会,社会关系比较单纯,同氏族的人共同劳动,共同生存,自然界是人们认识的主要对象。这从我国原始神话传说中主要人物的名字可以看出来: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这些神人合一的传说人物,无一不是人与自然斗争中的英雄。随着氏族公社的解体和私有财产的出现,剥削制度逐步形成,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类社会开始成为人们重要的认识对象。此时传说中的人物黄帝、尧、舜等,身份已是社会的领导者管理者的楷模,这反映人们的认识对象已从自然界扩大到人类社会。我国奴隶社会早期的夏、商两代,已经有了比较发达的自然科学(以计算精确的夏历和精湛的青铜冶炼技术为标志)和社会科学(以比较完备的夏礼、殷礼等典章制度为标志),但直到殷商灭亡,人们始终没有把思维本身作为认识对象,这从殷商甲骨文和青铜铭文中未发现“思”字可以得到佐证。
    “思”字的出现,大约始于周初。《尚书·大诰》有“肆予冲人,永思艰”之语,《诗经·郑风》有“子惠思我,褰裳涉溱”的诗句,这说明周人已经认识到“思”的存在。
    自周初至春秋末年,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周公、管仲、晏婴等杰出的政治家,但他们都无著述留世(现传《管子》、《晏子春秋》系后人假托管晏之名而作),都算不上思想家,史书中也没有他们关于思维的言论的记载。孔子是第一个自觉地把思维作为认识对象的学者,在主要记载孔子言论的《论语》中,“思”作为认识对象被反复提及。现略举数例:
    (1)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
    这里说的是思和学的关系,只读书不思考,就会迷惘,得不到新的知识;不读书不学习,只是一味苦思冥想,思维就会失去根据,那也是很危险的。
    (2)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子罕》)
    孔子在这里道出了思维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视”“听”即视觉和听觉,属于感性认识;“明”即明智,“聪”即聪慧,指的是理性认识。由“视”“听”的感性认识达到“聪”“明”的理性认识,必须经过“思”。离开了思维,不经过认真的思考,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阶段。
    《论语》直接提到“思”的地方很多,如“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子张》),“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曰:‘再斯(思)可矣’”(《公冶长》),“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子罕》)等等。
上述例子说明,孔子已经自觉地把思维作为认识的对象,他对思维的重要性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孔子的逻辑思想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

  二

  “名”是中国逻辑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以至于中国古代逻辑学就叫做“名学”。“名”的意义相当于名词、概念,“名实”问题是先秦诸子争论最激烈的逻辑问题。“名”作为逻辑范畴,最早就是由孔子提出来的。
《论语·子路》记载了孔子与子路的一段对话: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何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这段话集中阐述了“正名”逻辑思想,它对中国古代逻辑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孔子的正名理论第一次提出“名”(概念)这一逻辑范畴,指出了“名”在思维中的重要作用。“名不正则言不顺”,是说名正是言顺的必要条件。“名”就是名称、概念,“名正”就是名实相符、概念明确、准确;“言”就是表达思想的语句,即命题、判断,“言顺”指判断恰当,合乎情理。“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是说正确使用概念可使判断恰当,判断恰当可以指导正确的行动,因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君子不能随便下判断,必须在明确概念的前提下遵循一定的法度去思维,才能做到判断恰当。
    自从孔子提出“名”这一范畴并指出“名正”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之后,研究“名”成了一门专门学问——名学,名学就是中国古代逻辑学,与之有关的学术问题有名法、名理、名言、名实、名辩、名分、名守、形(刑)名等等。必须指出,“名学”决不仅指《汉书·艺文志》所言“名家”的学说,而是指研究“正名(概念)”、“析辞(判断)”、“立说(推理)”、“明辩(证明)”有关规律的学说,即古代的逻辑学。因此,可以说“正名”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古代逻辑史的发端。
    第二,孔子的正名理论最先强调了逻辑的政治伦理意义,使中国古代逻辑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政治伦理色彩。孔子认为,春秋末年之所以会出现社会动荡、礼崩乐坏的混乱局面,乃是由于“名实相违”已久的缘故,他认为“名失则愆”(《左传·哀公16年》),所以他提出“为政必先正名”(《鲁论》),只有通过正名而正实,才能消除社会动荡,恢复礼治。孔子的政治观点虽然是保守的,但他首次提出逻辑思想就把逻辑与政治伦理紧密结合,对其后逻辑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大影响。自孔子以后,墨家、名家、法家和后期儒家(以荀子为代表)虽然政治主张各异,伦理观念不同,但他们的逻辑学说无不具有明显的政治伦理色彩。即使是政治色彩最淡的名家如公孙龙者流,也自我标榜“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
    第三,孔子的正名理论最先提出了名实关系问题,发起了春秋战国时期名实问题的长期争论。孔子的正名理论是针对当时“名实相怨”已久的现实而提出来的,所说的“名正”就是要求“名实相符”,但他的名实观颠倒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企图以主观的名去正客观的实。《论语·雍也》记载了孔子对“觚”的一番感叹:“觚不觚,觚哉觚哉!”意思为:觚本来是腹足有棱角的,而现在的觚已经没有棱角了,这哪里还能算是觚呢!他不是要求对已经变易的酒器改一个名称,而是要求恢复觚原来的样子。孔子的感叹决不仅仅是对觚这种酒器而发的,他实际上是在对周礼制度名存实亡的现实发感慨,要以周礼的名分来正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现实,也就是要求以事实去迁就“名”。
    自孔子提出“以名正实”的逻辑原则后,墨、道、名、法各家以及荀子等纷纷就此提出各自的逻辑原则和理论:墨子提出“取实予名”的原则,后发展为后期墨家“以名举实”的完整理论;庄子提出“名者实之宾也”的观点;公孙龙认为“名者,实谓也”;后期儒家的荀子则在《正名》篇中全面阐述了“制名以指实”的名实现;韩非子注重“综核合名实”来推行法制。延续数百年之久的名实问题大讨论,促进了对概念(名)、判断(辞)、推理(说)、论证(辩)等问题的研究,推动了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

  三

  正名理论是孔子逻辑思想最重要的内容,但孔子的逻辑思想决不限于正名。从《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在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规律等方面都有十分丰富的逻辑思想。下面择其要者简述之。
    1、关于概念
    孔子的“名”即相当于今天所说的概念,正名理论主要是关于概念的理论。除此而外,孔子还第一次提出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问题。孔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中有一些基本概念,如“仁”、“恕”、“智”、“孝”等。在《论语》中,孔子用类似于定义的方法揭示这些重要概念的内涵,例如:“克己复礼为仁”(《里仁》);“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智)也”(《为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政》篇中孔子答子游的一段话: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子首先引用了他人对孝的定义:孝就是能养。然后指出“孝就是能养”这个定义不正确。如果孝就是能养,那么人们对于犬马也能养,这能够叫做孝吗?对父母长辈不尊敬,能养父母与能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孔子这里实际上指出了他人对孝的定义犯有“定义过宽”的错误,定义项(能养)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孝)的外延,因为对于犬马皆能有养,但不能算是孝;对父母长辈,只有养而不敬,也不能算是孝。孝的本质(内涵)是敬,而不仅仅在于有养。
    2、关于判断
    判断在孔子的语言中叫做“言”。孔子第一个提出判断要恰当、要合乎情理(言顺)的一般要求。“言不顺则事不成”,“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就是说判断要恰当,而要做到这一点,下判断就必须慎重,不可随便。
孔子不但提出了判断要恰当的一般要求,而且注意到运用不同形式的判断来表达不同的思想。在《论语》中可以看到近代形式逻辑所介绍的各种判断形式。下面举例说明:
    直言判断(S是[不是]P):“克己复礼为仁。”(《里仁》)“政者,正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
    关系判断(aRb):“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
    联言判断(p并且q):“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言而与之言,失言。”(《卫灵公》)“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
    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p,则q):“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
    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不p不q):“不学思,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季氏》)“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述而》)
    值得指出的是,《论语》所记录的孔子言论中,假言判断和联言判断运用得特别多。假言判断通常反映事物的规律性,联言判断则从多侧面反映事物的属性,这两种判断形式运用得多,说明孔子的理性认识具有深刻而全面的特点。
    无可否认,孔子没有从纯形式的角度来研究判断,但是,由于孔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大学问家,学说流传极广,他所使用的判断形式也必然对后世学者产生很大影响,我们不可低估孔子所使用的判断形式在客观上的逻辑意义。
    3、关于推理
    孔子是第一个把“思”(即思维)作为认识对象的学者。孔子所说的“思”,主要是指推理。孔子多次论及推理的作用。《学而》篇说:“告诸往而知来者”,朱熹《集注》:“往者,其所已言也;来者,其所未言也。”告往知来,就是从过去推知未来,从已知推出未知,这正是推理的功能。可见孔子已自觉地认识到推理对认识的巨大作用。在《为政》中所说的“温故而知新”,也是强调推理有从已知推出新知的作用。
    孔子在推理方面另一重大贡献就是提出了“能近取譬”和“举一反三”的类比推论方法和原则。“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已。”(《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在这里是将自己和他人进行类比,但“能近取譬”的原则决不限于己和人的类比。己和人之所以能进行类推,是因为己和人属于同类,性质相近的事物(同类)才可以类比,因此,“能近取譬”不仅是类比的方法,而且是类比的普遍原则,这和一百多年后《墨经》提出的“异类不比”的原则是相通的。
    “举一反三”是孔子对学生治学的要求,他说:“举一隅而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述而》)房间有四只角,告之一只角的情况,如果不能推知另外三只角的情况,就不再教他了。孔子要求学生善于类推,他的学生中有“闻一知二”的,有“闻一知十”的,(《公冶长》)这都是根据孔子的要求学会举一反三的类推方法的结果。
    《论语》中还有一些表达完整的演绎推理。如前文所引《子路》中孔子答子路那段关于“正名”的著名议论中,就包含着一个典型的假言联锁推理:
    如果名不正,则言不顺;
    如果言不顺,则事不成;
    如果事不成,则礼乐不兴;
    如果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如果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
    所以,如果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
    这是一种形式比较复杂的演绎推理,孔子把它表达得如此完整规范,可见孔子思维中所运用的演绎推理形式是非常广泛而严密的,可惜这方面没有留下全面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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