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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竟请孔子站台

2015年7月1日

 

    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宪法。至此,美国50个州的同性情侣都将有步入合法婚姻的权利,14个州对同性婚姻的禁令随之撤销。美国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美国最高法院的长文判词吸引了全球的眼光。许多新闻网站很快就分析出里面的各种“金句”,其中不乏名人名言的引用,而最醒目的莫过于开头部分引用的一句孔子名言,判词说: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孔子教导说,婚姻是政体的根基。)
 

    判词又说,孔子几百年后,世界另一边的西塞罗在《论义务》一书也同样说:“社会关系的第一个纽带存在于夫妻之间,然后是父母与子女,再以后是家庭。”以此证明在不同文明之间,婚姻是人类社会至为重要的制度。

    我们知道,虽然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自然暗含了婚姻对国与天下的重要性,但孔子本人到底有没说过这句话呢?

    答案是肯定的。不过类似的话并不在《论语》中,而在另外一部儒家早期经典之一《礼记》里。在《哀公问》章中,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就谈到了“大昏礼”,即天子或诸侯婚娶之礼。孔子告诉哀公:“古人为政,把爱护他人看得最重要。要做到爱护他人,礼最重要,要做到礼,敬最重要。要做到不折不扣的敬,大昏最重要。大昏是最为重要的了!大昏的日子来到,就要戴着礼帽穿着礼服亲自去迎娶。”(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亲迎。)

    可见,这里的“礼”实际上谈的是“大昏之礼”。孔子认为为政要做到三点:夫妇别,男女亲,君臣信。然后提出“爱与敬”是“政之本”,而婚礼正是爱与敬的体现,能“成亲”、“成身”,因此后来的《孔子家语》一书便将此章题为《大昏解》。      

    那么,“礼,其政之本与”这句话是如何变成“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的呢?这是19世纪,英国的汉学家、牛津大学教授理雅各(James Legge, 1815年-1897年)所译。在这《礼记》的首部英译本中,他将此句译为“this ceremony [i.e.,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这种礼[换言之,婚姻]是政体的根基)”。

    不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接着写道:“应当诚实且必要地指出,这些(对古人的)引用是基于婚姻是两性之间的结合的认识之上”(It is fair and necessary to say these references were 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that marriage is a union between two persons of the opposite sex.)这确是大实话,因为孔子在《哀公问》里就指出,大昏是为了撮合两家的好事,传宗接代,以继承先圣的事业,以为天地、宗庙、社稷的主人(“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 

    可以看出,孔子非常重视夫妇关系,并将其视作人伦之始、为政之本。《易·序卦》中有一段可视作孔子婚姻思想的注脚:“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有中国学者指出,美国高等法院引用这句话,显然是误会了孔子的本意,不过只是断章取义而已,即取“婚姻为政治之本”这层最表面的意思。包括其中引的西塞罗的话,大概都是要强调,美国现有这么多怨女旷夫,如果不让他们相爱,并且不让这种爱结出果实,那还怎么谈得上治理国政呢?用中国一句老话来说,“让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这就是目前奥巴马最大的政治了。可惜,人类自古以来讲的婚姻,都是异性间的结合,而奥巴马理解的婚姻,却是同性间的结合,即旷夫与旷夫的结合、怨女与怨女的结合。

    不过,奥巴马支持同性婚姻,如果放在整个现代社会的婚姻观中,其实是很自然的,并无任何逻辑上的悖谬。因为在现代人看来,婚姻不过是两个个体基于感情的结合,说白了,两人相爱,所以要永远在一起。那么,异性可以相爱,同性为什么就不能相爱呢?同性既然可以相爱,为什么就不能永远在一起,从而结成家庭呢?可见,奥巴马的逻辑,与时下主流婚姻观有什么不同呢?所以,只要现代人把婚姻理解成两个人基于感情的结合,那必然就会走到同性恋这一步。而且,我们还看到,国外还有更变态的兽交,以及人畜之间的通婚,也是出于同样的婚姻观念,即只要两个物种有感情,就可以通过婚姻的方式永远在一起。康有为在《大同书》里也指出这一点,这多少是以反讽的方式指出了同性恋、兽交在逻辑上的相似性,即“相爱,所以在一起”。按照现代人的婚姻观,爱情是最神圣的,至于相爱的两个物种是什么,尚属次要。

    但是,中国古人对婚姻的理解不一样。不论是《礼记·哀公问》说的“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还是《昏义》说的“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都把婚姻视为人类自身的延续和永恒。按照这种理解,显然儒家不可能赞成同性相恋。为什么呢?婚姻犹如天地阴阳之相合,“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阴结合或阳阳结合,都不可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延续,而不过是一种灭种之道而已。如果说结为同性家庭的两个个体是毁了自己,灭了双方父母及祖先数百年的血脉;至于奥巴马与美国高等法院,就是灭绝美国的种群而已。古人讲“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或许表明,美国民族正走在自己作死的道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