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的政治辩证法思想
2012年09月04日
《韩非子》既系统地继承和发展了法家的思想,又吸取和综合了辩证法较丰富的老子和荀子的学说,因而此书不少政治理论具有明显的辩证性质。研究《韩非子》的政治辩证法思想,不但可以挖掘其理论中以往未予注意,对当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具有启迪作用的内容,而且可以为现实政治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思想材料。
一 《韩非子》政治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以听取不同看法和对立性意见为核心的“参观”思想。
《韩非子》认为,“观听不参则诚不闻, 听有门户则臣壅塞”。从《韩非子》的解说中所举事例看,其“参观”思想,核心是听取、了解相异和相反的情况和意见。这在其所举孔子答鲁哀公关于他举事与群臣谋虑而国乱之问时,说得很清楚。孔子的回答是:“明主之问臣,一人知之,一人不知也;如是者,明主在上,群臣直议于下。今群臣无不一辞同轨乎季孙者,举鲁国尽化为一,君虽问境内之人,犹不免于乱也”。 《韩非子》为了说明其“参观”思想是指听取对立性意见,又举了惠施谏魏王之事:惠施针对群臣都同意张仪关于以秦、韩连魏一起攻齐而无反对意见之事,对魏王说:“凡谋者,疑也。疑也者,诚疑:以为可者半,以为不可者半。今一国尽以为可,是王亡半也”。其主要思想是,政治决策如不听取反对性意见, 就失去了一半的智慧,处于“半塞”状态,就会造成政治上的危害,即“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
《韩非子》的“参观”思想,不但主张要听取尊贵者和地位相当者的相反的意见,而且强调要听取下层的意见。作者指出:“卫嗣君重如耳,爱世姬,而恐其皆因其爱重以壅己也。乃贵薄疑以敌如耳,尊魏姬以耦世姬,曰:‘以是相参也’”。作者认为, “嗣君知欲无壅,而未得其术也。夫不使贱议贵,下必坐上,而必待势重之钧也,而后敢相议,则是益树壅塞之臣也”。 作者还把下议上看作是治道的重要方面,认为“明君之道,贱得议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诈欺”。
《韩非子》的具有辩证性质的“参观”思想,除吸取孔子、惠施等人的思想外,还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解蔽”理论。荀子的所谓“解蔽”,就是反对在政治上片面地了解矛盾事物的一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韩非子》对荀子思想的丰富发展,一是更明确地要求在政治上要把矛盾的对立面的情况和意见联系起来看,所谓“参观”就是对照起来看,结合起来看的意思。二是提出了政治上“解蔽”、去壅、“参观”即全面了解情况、听取不同或对立性意见的重要途径,是以“贱议贵”。
2.“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抓根本和抓主要问题的政治统治术。
在《韩非子》看来,高层统治者治理国家不是什么都管,而是管好最重要的问题,即治吏的问题。作者主张“明主治吏不治民”。“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说在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 作者在同一文中,对“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的理论进行了解说,即“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徧摇矣。临渊而摇木,鸟警而高,鱼恐而下。善张网者引其纲,若一一摄其万目而后得,则是劳而难;引其纲,而鱼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也,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
《韩非子》上述论述的辩证性,就在于认识到政治统治中的官民关系,官吏是主要和决定性的方面,要统治民众,关键是管好官吏,并由此而引伸出在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摇木之本与引网之纲”的理论。
3.既反对仁政,又反对暴政的“以刑去刑”。
具有相反相成的辩证性质的“以刑去刑”思想,在《商君书》中就多有论述,但有片面强调轻罪重治的倾向,这种主张的实施,很容易导致暴政。秦代的暴政,与“以刑去刑”的理论,很难说没有关系。
《韩非子》的“以刑去刑”理论,与《商君书》中的有关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也认为仁义爱惠不足用,而严刑重罚可以治国。《韩非子》比《商君书》进步的地方,就在于既反对仁政,也反对暴政。在韩非看来,“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韩非子》的上述思想,与吸取荀子反对暴政,主张刑罚要防止片面强调轻重的思想有关。荀子要求用刑要适当,认为“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主张“刑不欲滥”。《韩非子》明显继承了这一思想,主张“杀必当”,“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此一刑当罪的主张,正是对《商君书》片面强调“轻罪重刑”的一种理论上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对滥用刑罚的一种思想上的防范。
4.既推崇变革,又主张稳定:政治法律制度变与不变的决定性条件是“可与不可”。
《韩非子》认为,出现以下情况必须进行变革。一是在统治者失道的情况下,应进行政治变革。即“天子失道,诸侯伐之,故有汤、武。诸侯失道,大夫伐之,故有齐、晋”。二是在社会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法律制度和统治手段都应随之而变化。即“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三是在政治状况和政治矛盾发生变化的时候,应相应地变革政治制度和处理政治关系的方式。即“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
《韩非子》在强调要依据社会政治情况的变化而进行政治变革的同时,还主张要稳定适合情况的政治法律制度。认为“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反复)变法”。
《韩非子》上述思想的辩证性,不仅仅在于他看到了变革与稳定两个方面均有其合理性,更深刻的还在于他看到了变与不变两个方面的联系。他指出:“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无变,常之毋易, 在常古之可与不可”。在《韩非子》看来,变与不变的标准是社会政治情况, 需要变则变,不需要变则不变。
5.“使智者尽其虑”,“贤者敕(致,尽)其材”,“群臣陈其言”,“循法而治”的“明君无为于上”。
《韩非子》将道家的无为而治,纳入其法治思想的体系,使之更接近于政治实际,也更具有辩证性色彩。其思想的核心,就是充分发挥臣下的才智,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实行寓有为于无为之中的无为而治。
《韩非子》主张君主要“虚静以待”,“有智而不以虑,使万物知其处;有贤而不以行,观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尽其武。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故曰:寂乎其无位而处,漻乎莫得其所。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勅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在这里,其寓有为于无为之中的思想,主要是要求君主不与臣下争智、争贤、争勇,而要运用臣下的智慧、才能和勇武。也就是“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因其能,上乃无事”。
《韩非子》关于寓有为于无为之中的辩证性无为而治思想,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其具体体现,一是要求君主用人治吏要依法行事,即“人主虽使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功当于言则赏,不当则诛。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释也,君人者焉佚哉?,二是要求官吏要依法从政,认为“臣无法,则乱于下”,官员必须“循法而治,望表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