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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夫妻都能称伉俪

2015年7月3日


 

    “伉俪”这一称谓在现代泛指夫妻,但在古代,这个词可是非常有讲究的。这个称谓最早出自《左传·成公十一年》:“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其讲述的是,声伯的母亲是鲁宣公弟弟的妻子,但是成婚的时候没有依礼媒聘,即不是明媒正娶,鲁宣公的妻子穆姜因而看不起她,生下声伯之后就被休了,又嫁给了齐国的管于奚。生下一子一女后管于奚一命呜呼,声伯的母亲无依无靠,只好回来依靠大儿子声伯。

    声伯既是长子,就得负担起同母异父的弟妹们的事情。当时同母异父的弟弟称“外弟”,同母异父的妹妹称“外妹”。声伯让外弟担任大夫的官职,把外妹嫁给了施孝叔,这是兄长之道,是声伯应该做的。可是晋国的国卿郤犨(读作xìchōu)也看上了声伯的外妹,前来求亲。虽然不在同一个国家,但是声伯仍然不敢违逆权势赫赫的晋国国卿,就命令外妹离婚。外妹临走前对丈夫说:“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鸟兽还不愿意失去配偶呢,你打算怎么办?外妹的丈夫也不敢得罪国卿,说:“老婆,你就去吧,我还不想死呢!”外妹就这样嫁给了郤氏。

    世事无常,外妹为郤氏生下两个儿子后,郤氏也一命呜呼了。声伯的母亲和外妹不知道为什么命都这么硬,专克老公。如此一来,郤氏的族人又把声伯的外妹送了回来,外妹就这样又回到了前夫施孝叔的身边。施孝叔这人胆量小心眼也小,竟然把妻子跟郤氏生的两个儿子沉到河里淹死了!外妹既伤心又愤怒,心想你这样的男人我要你干嘛,于是说:“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你自己既不能庇护你的伉俪,结果让我被人夺走,又不能抚养人家的孤儿,反而杀了他们,我倒要看看你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于是坚决不嫁给施孝叔。

    对此,《左传·昭公二年》有详细的解说。

    公元前540年,嫁到晋国才三个月的少姜就香销玉殒了。

    少姜是齐景公的女儿,长得十分漂亮。当时晋平公向齐国求婚,因为晋国在晋文公的时候就成为霸主,其他国家都忌惮他,于是齐景公只好将少姜嫁了过去。

    晋平公很宠爱少姜,称其为少齐。鲁昭公听说少姜去世,慑于晋国的霸主地位,于是决定亲自去晋国吊唁。鲁昭公带着大队人马往晋国赶,刚刚到黄河边,晋平公马上就派使者到河边阻止说:“非伉俪也,请君无辱。”意思是,少姜不是我们国君正式的配偶,其级别还不用惊动诸侯国的国君,请您不必辱临。

    少姜不是正室,就不算“伉俪”。唐初大儒孔颖达对此的解释是:少姜是妾,不是相匹配的配偶。“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偶)”所谓伉,就是对等的意思;俪,就是配偶的意思。“伉俪”就是“对等的配偶”。由此延伸,事业各自有成,生活情趣又相仿的夫妻,才能称为“伉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