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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与让——分清君子之争与小人之争

  孔子说:“其争也君子。”孔子不反对争,但他要求人们不要有小人之争,他要的是君子之争。

  君子之争有两个内涵:一、君子所争之物:是非;二、君子之争的手段:规则。在今日市场经济时代,争正当的利,就是君子,争不正当的利,就是小人;用正当的手段争,就是君子,用不正当的手段争,就是小人。所以,君子争是非,并不是说君子不争利,利与是非不是同一逻辑层面的东西,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关系,而是互相包含的关系,君子争利,就是争利中的是非。比如,国家人民之利,就为“是”,贪官污吏奸商之利,就是“非”。有人说,儒家文化不适应竞争年代,这是误解,儒家是为竞争制定规则。

  鸡毛蒜皮之争,往往出于意气。这样的争,是儒家反对的。孔子说:“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论语》)把这种出于一时意气的无原则之争,看成是人的迷惑。孟子把“好勇斗狠,以危其父母”(《孟子·离娄下》)看成是五不孝之一。荀子说:“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为之,是忘其身也;室家立残,亲戚不免乎刑戮,然且为之,是忘其亲也;君上之所恶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为之,是忘其君也。……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荀子·荣辱》)为了一时意气之争,忘记自身、父母和家国,连猪狗都不如。

  为什么儒家三巨头都反对意气之争?因为这样的争,不但没有价值,而且伤害价值。文明的社会,要尽量减少这样的意气之争。

  但是,原则上的事,事关基本权利的事,不能老是提倡忍让,因为忍让就是让渡权利。一个国家搞得人民习惯性让渡权利,既鼓励了坏人,容易形成恶人得势好人憋屈的社会氛围,更糟糕的是,还可能导致公权力的无限膨胀,损害人民利益,不利于建立服务性政府,损害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简言之,人民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为国家进步做贡献,为改革开放做贡献。

  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我们的权力。学会谦让利他,是我们的道德。

  恕与责——违背公德要最大苛责,私人领域要最大宽容

  孔子的弟子评价老师是:“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有两个层面值得注意。第一,孔子对人的很多缺点都是宽恕并提倡大家宽恕的,他唯一不宽恕的,就是对别人的不宽恕。

  第二,要分清公德和私德,要分清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要分清知识问题还是价值问题。就是说,公德问题、价值问题,不能含糊,公共生活领域,不能含糊,对违背公德的行为,对在公共生活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人和事,对缺少良知、唐突价值的人,必须严肃以待。但是,在私人生活领域,对一个人的私德,对于一个人知识上的不足或认知能力上的缺陷,则应该予以最大程度的宽容。

  樊迟问老师如何才能消除心中的恶,孔子说:“攻其恶,无攻人之恶”,批判自己的错误,不攻击别人的缺点,就是消除内心的恶。(《论语·颜渊》)可见,孔子把对别人的不宽恕看成是恶。

  孔子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这是告诉我们:君子总是磨砺自己,小人总是苛责别人。(《论语·卫灵公》)子张问孔子怎样才算仁,孔子说:能做到“恭宽信敏惠”五点,算是仁了。(《论语·阳货》)这五个字里,都是善待别人的,没有一个字是苛刻待人的。

  好好先生在孔子看来是虚伪的“乡愿”,是被孔子斥责为“德之贼”的人。孔子的宽容,如上所述,是对私德或私人生活以及知识上的缺陷和不足。另一方面,对于唐突价值、缺乏良知、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孔子往往疾言厉色。就是这个如此“宽容”的孔子,有时也是很“苛责”的人。

  比如,他斥责三桓“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他斥责“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他认为这些是原则问题,必须反对。在这些时候,我们看到了一个方正刚直的孔子。

  在人与人相处中,孔子也很强调“忠”,它与“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忠”的定义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但问题是,每个人是不同的。人与人之间有相同的欲求,也有不相同的爱好,简单地以为自己想要的别人也一定想要,从而一定让别人要,就是强加于人,是好心而办的坏事。这类情景生活中太多了。

  孔门师徒对此是有警惕的。孔子就劝过子贡,给朋友忠告并好好引导他,但若对方不听,就停止,不要自取其辱。

  可见,忠,只是相对真理。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才是孔子最伟大、最人道、最人权的思想。特别需要指出,“恕”所包含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信念,恰恰是对“忠”的片面性的纠正,是对“忠”有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的预防。

  德与怨——“以直报怨”才能促进道德风气

  孔子不赞成“以怨报怨”,也不赞成“以德报怨”,而要“以直报怨”。我们来看看孔子的回答:如果你以德报怨,那你拿什么来报德呢?正确的做法是:用公正来对待仇怨,用恩德来报答恩德。

  首先,孔子没有说“以怨报怨”,这是必须坚决摒除的选项。理由很简单:以怨报怨时,你将堕落到与你要报复的人同一境界,你将失去报复他的道德优势和正当理由,无正当性的报复不仅无助于建立道德价值,反而是对道德的再一次破坏。

  其次,孔子不是说“以德报怨”不可以,他只是认为不应该提倡,不值得作为一个道德命题来讨论。具体到某一个人,针对某一件事和特定的一个人,如果他愿意,他是可以“以德报怨”的,并且能这样做还可能是很可贵的——如你所说,往往还能化解矛盾。

  但孔子作为一个伦理学家,他要考虑的是伦理学的秩序与平衡:假如一个人做了坏事,我们提倡以恩惠来报答他,那么,另外一个人做了好事,我们应该怎样报答他?孔子这个反问实际上蕴含着深刻的伦理内涵。如果以德报怨,反过来又以德报德,也就是说,一个人,无论他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得到的社会或他人的报答同样是“德”,这实际上就是打击好人,怂恿坏人。

  “以德报怨”还会使道德自身很尴尬,使道德被置于一个或有或亡的危险境地。为什么呢?因为,正如上面所分析的,“以德报怨”使得一个人,做好事也好,做坏事也好,结果一样——道德约束力没有了。其次,从道德的角度讲,当道德要求人们对坏人“以德报怨”时,道德首先就自己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以德报怨”这个命题更糟糕的地方就在这里:它把“道德”当作奖品,赠送给做坏事的人了。

  所以,“以德报怨”,看似“道德”,实际上倒是起了不道德的作用:使不道德的人可以肆无忌惮,不用担心承担什么后果。可见,提倡“以德报怨”不但不能促进道德,反而要“促退”道德。

  孔子提出了“以直报怨”的观点,就是用公正来对待仇怨。即使是坏人,他也应该得到公正的对待,既不特别宽恕他,更不过分报复他,让他得到他该得到的。孔子不遗余力地提倡道德,但又不是道德极端主义者。可以说,因为极端道德而惹出的世界灾难,往往反而大于不仁的人给世界带来的灾难。

  一个人做了坏事理当受惩罚,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让人不敢做坏事;一个人做了好事理当有好报,这样才会鼓励人们做好事。社会就应当形成这样的风气和大环境。(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鲍鹏山 上海开放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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