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与商业文明关系的探索
2012年07月17日
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粗看这个论题好像两者的关系并不大。因为儒家从孔、孟开始,都没有多少直接涉及商业问题。所谈及的义利关系,虽似与商业有关,但儒家是重义轻利,与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不大合拍。我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职业分途有仕、农、工、商,儒家提倡学而优则仕,当官是四民之首,而商人则居四民之末。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到近现代,工商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也愈来愈大,当前在市场经济领域中,商业资本、金融资本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怎样看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的关系,应该是值得探索的问题。
一
先秦儒家孔、孟、荀是生活在春秋末年到战国时代,当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发展。特别是商人的地位逐步上升。如郑国的商人和政府订了盟约:商人不背叛国家,政府也不干涉商人的经营。郑商的足迹,南到楚,北到晋,东到齐,可说是遍于黄河长江。像郑商弦高矫命犒秦师的故事,更显出商人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
春秋晚年还出现一些大商人。如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乘扁舟,浮于江湖,……之陶,为朱公。朱公以陶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货物所交易也,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子孙修业而息之,遂至巨万。”(《史记·货殖列传》)
还有孔子的学生子贡,“既学于仲尼,退而仕于卫。废著鬻财于曹、鲁之间。七十子之徒,赐最为饶益。原宪不厌糟糠,匿于穷巷。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幣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中说,孔子周游列国,在很大程度上就靠着子贡在经济上帮忙。我没有在文献中看到具体记载,但《论语》中有孔子对子贡从商的评论。这是和颜回连带说的:“回也其庶乎,屡空。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先进》)对这段话的解释,朱熹在《集注》中说:颜回不以贫动心而求富,故屡至于空匮也,言其近道,又能安贫也。对子贡则不如颜子之安贫乐道,然其才识之明,亦能料事而多中也。程子的解释说:子贡之货殖,非若后人之丰财,但此心未忘耳。然此亦子贡少时事,至闻性与天道,则不为此矣。还有范氏曰:贫富在天,而子贡以货殖为心,则是不能安受天命矣。其言而多中者,亿而矣,非穷理乐天者也。夫子尝曰:赐不幸言而中,是使赐多言也,圣人之不言也如是。
从程、朱等宋儒的注释看来,我认为朱熹的理解比较符合孔子原意。按照孔子的人生观,对颜回的安贫乐道是比较赞赏的,但又不能不承认子贡不相信命运,由于才识过人,做生意屡次得到成功,即对他既有批评也有钦佩的一面。其实子贡和各国之间的交际,能和诸侯们“分庭抗礼”;而孔子在周游列国时却到处碰壁,当时孔子确是带有复杂的心情,他不大主张从商,但又不能不承认大商人的地位和作用。至于宋儒,则多从重义轻利对从商加以贬义。
孟子没有直接评论从商的个人,但从他与陈相对话批评许行时,却承认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易的作用。他说:“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孟子这段话虽是批评许行,但论据是认为社会上的人,与百工交易是不可避免,当然各行各业直接生产者不可能都到市场进行物物交换,因而市场中介即商人从事商业行为就不可避免的了,应该说孟子对此是加以认可的。(参见《孟子·滕文公上》)
荀子虽没有具体评论到哪个商人,但说到当时货物流通的情况,可以见到商业的繁荣和商人的作用,如说:“北海则有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则之。东海则有紫紶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根据这种情况,因而主张“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做到“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说明他对商业的作用是十分重视的。
中国古代虽是以农立国,但对农、工、商在社会经济中起到的作用还是明确的。如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时事不共,是谓大凶。”(《吕氏春秋·上农》)也有说:“工匠役工,以攻其财,商贾趣(促)市,以合其用,……关夷市平,财无郁废,商不乏资,百工不失其时,无愚不教,则无穷乏。”(《逸周书·大聚解》)这都是把农、工、商摆在平等的地位,对从事各种职业的人都认可其所起到的作用。
二
史称“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汉书·食货志》)在这种情况底下,刘邦需要与民休息,首先恢复农业生产。而商人则被视为“逐利之民”,由于有余钱屯积市场,使物价腾贵,因此“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淮书》)
汉初虽然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但现实情况是“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有的“逐渔盐商贾之利”,致“起富数千万”的大商人。(《史记·货殖列传》)这些富商大贾,“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因而形成“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的景象。(《汉书·食货志》)
汉武帝时由于国家府库空虚,“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由皇帝下“缗钱令”,“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由是“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汉书·食货志》)这是汉廷对商人又一次大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底下,既认为商贾暴富有损国家利益,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董仲舒,就从义利关系的角度,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的名言。后来在《汉书》本传中又被修正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宋代作为正统儒家的程朱理学,程颐说:“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遗书》卷十六)他们还通过存天理、灭人欲的途径来禁绝功利,要求“学者须是箪尽人欲,复心天理。”(《朱子语类》卷十三)还说“对义而言,则利为不善”(《论语或问》卷四)。这样将义利绝对对立起来,作为“逐利之民”的商人,当然要受到排斥了。
其实从董仲舒到程、朱,他们的义利观是不完全符合孔子的原意的。孔子虽是重义,但不完全排斥利。他是主张“见利思义”,“义然后取”。所以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又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述而》孔子并非不要富贵,但要符合道义,要“见利思义”,不能“见利忘义”,这种义利观应该是正确的。
因此在宋儒中也有义理和功利的分派,如叶适就认为道义不能离开功利,说“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来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卷二十三)陈亮也认为功利是道义的内容,并说孔子说仁义也“计人之功”(《又乙巳春书之二》),孟子言王道也“切于事情”(《勉强行道大有功》)。他反对超越功利,空谈义理,并提出“王霸可以杂用,则天理人欲可并行。”(《又丙午秋书》)即所谓“义利双行,王霸并用”论。后来颜元更对董仲舒的名言作了翻案文章,声称“正其谊(义)而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他认为不讲谋利计功是“过矣”,是错误的,而“宋儒喜道之”,是为了“以文其空疏无用之学”。(同上)“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习斋言行录》)明清时期,儒学中曾兴起一股实学即主张经世致用的思潮,赞成义利统一、义利兼重的价值观,这就为儒家思想与商业文明打开了一条通道。
三
当前我国已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轨道,这是世界潮流的大势所趋。市场经济要不要讲道德,从一些报道所反映,看来多是作了肯定。据香港《明报》1992年7月8日载,西方大企业注重商业道德已蔚为时尚。韩国高丽大学校长洪一植撰文,称“立足于道德性树立企业文化,是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首要条件。”另《光明日报》1994年8月19日报道在北京召开的“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职业道德重整研讨会”中的发言,大都主张市场经济要讲诚信,从经营管理入手,把职业道德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这应该说是学术界和企业界的主流思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可否分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问题?我认为这种区分是没有必要的,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也难以分开。比如对经济人的界定,有说是人的行为动机是追求个人利益,这样概括是不全面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全民和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行为不能只是追求个人利益,现在我们国营企业中出现一些穷庙富方丈的现象,这种情况应该谴责。即使是私营的个体经济,正当的经营者也不是只讲个人利益,如上缴国家利税,同时也为国家利益作贡献。至于道德人也许认为是那些专作社会救济的善长仁翁,其动机行为应该是利他。但是这种利他行为有个前提,即先拥有个人的物质财富,才谈上去爱利他人,所以经济人和道德人也应该是统一的。
因此我认为人的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不是对立的两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本是从事各种经济行为的人,在本身行业活动中就是题中应有之义。比如经商开业,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这是经营商业本身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外面所强加的。有人认为用道德制约经济生活是道德评价的越位干扰,将经济与道德割裂并对立起来。这种观点我不同意,从实践证明也是有害的。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欺蒙拐骗手段层出不穷,甚至制造假酒假药致人死命,这种连起码职业道德也不讲的经济行为,就应该给以严厉的道德谴责,难道是越位干扰吗?这也说明经济与道德是不能分割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固然要讲究经济效益,但赚钱也要合理合法。市场经济固然要讲竞争,但要在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国家也要作宏观调控,不能因为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型,就可以失衡和无序,当事者可以任意胡来。道德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个轮子,既是推动同时也会起制约作用。前段时间,广东有部分研究经济理论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人,提出要为投机倒把、买空卖空以至皮包公司正名,因为这些经济行为能促进商品流通,提高经济导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里说穿了只要经营者能赚到钱,可以不择手段来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而只谋一己或小集团以至局部地区的私利,这也许是地方保护主义者所持的理论根据和得以形成的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要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道德与法制缺一不可。而法制只能治标,威慑一时,更根本的是要提高所谓经济人的思想文化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事经济活动要做到见利思义,不能见利忘义。这虽是二千多年前儒家孔子所提倡的价值观,到今天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应该还没有过时,这也说明古老的儒家思想,有些能适应时代变化的内容,对现代都市的商业文明,仍然可以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来源:《东方论坛》 作者:李锦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