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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
2011年03月25日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的见义勇为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见义勇为,最早见于《论语•为政》,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即见到合乎正义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现代汉语辞海》诠释:“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义的事,奋勇地去做。”全面正确地理解“见义勇为”,须正确把握“义”与“勇”的内涵与相互关系。“义,宜也”,可泛指一切适宜的、应该做的、合乎正义的事。“勇”,指大胆果断、奋力勇敢地去行动。“义”是“勇”的前提和动力,它支撑、鼓动、保护着“勇”;“勇”则把“义”化为行动,落到实处。“义”与““勇”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荀子认为,“勇”是有所不同的,为了争夺饮食,不顾廉耻,不避死伤,这是狗猪一样的勇敢;为了争夺货财,唯利是图,毫不辞让,贪婪而凶猛,这是奸商强盗的勇敢;为了一点小事不问是非善恶,就拼命斗狠,这是小人的勇敢;为了坚持正义不屈不挠,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杀生成仁,舍生而取义,这才是真正的士人君子的勇敢。
    古人云:“君子以义为质”,“义之所在,毅然必为”。就是说,道德高尚的人,总是把道义作为根本,只要是正义的事,就毫不犹豫地去做。面对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否坚定勇敢地站在真、善、美一边,态度鲜明地与假、恶、丑作斗争,这是区别一个人道德好坏、品格高低的基本标准。做人必须真诚善良,坚持真理,改正错误,扶弱救危,舍己为人,有正义感和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否则见义不为,一心只为自己打算,是非善恶不分,明哲保身,甚至趋炎附势,这样做,即使没有恶意伤害别人不算坏人,也是一个缺乏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的人,一个被人看不起的、对社会无益的人。
    中华文化历来崇尚“义以为上”,生死利害的取舍,是非善恶的判别,无不以道义为准绳。在这种道德价值观的长期陶冶下,中华民族形成了特有的见义勇为精神,古往今来涌现出了不胜枚举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和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如:陈胜、吴广为反抗暴秦揭竿而起;苏武义不辱节北海牧羊;辛弃疾深入敌营虎胆擒贼;文天祥身陷囹圄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名句;剑侠义士除暴安良匡扶正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林则徐虎门销烟惩治侵略者;夏明翰面对反动派的屠刀高吟“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黄继光用胸膛堵住敌人枪口;向秀丽为抢救国家财产与熊熊大火搏斗;刘英俊舍身拦惊马;徐洪刚盘肠斗歹徒;长江大学十几名同学手挽手组成抢救落水儿童的生命链……这些见义勇为英雄们把正义、信念、人格、操守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关键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表现了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因而受到世人永久的崇敬。
    见义勇为,首先要正确理解“义”的内涵,遇事能辨别是非,善恶、美丑,支持真诚、善良、美好的,反对虚假、邪恶、丑陋的。一般来说,真实的,利于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合乎法纪礼仪的都是正义的;虚假的,损人利己的,有害于集体和国家的,违法违纪、有悖文明礼仪的都是不仁不义的。凡事都要认真思考明辨是非,使自己坚定地站在正义一边。孔子说:“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那种不辩是非善恶的哥们义气与恃强凌弱的血气之勇,一害自己,二害他人,绝不可为。
    中小学生见义勇为要量力而行,不要做超过自己能力的事,例如:自己本来不会游泳却非要跳进河里救人;明知自己不是歹徒对手却与之硬打硬拼……这样做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更大的悲剧。见义勇为是多种形式的,不仅包括与勇斗歹徒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大事,也包括做身边有益的小事,如帮助有困难同学,捐款救灾,劝阻同学打架,制止破坏树木、践踏草坪,领着盲人过马路,举报违法行为或险情,维护交通秩序,等等。从这些力所能及小事做起,同样体现着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和品质。
    其实,“义”的内涵很宽泛,见义勇为不单指面对重大是非、善恶问题或重大险情的义举,应该广义地理解为主动积极地去做一切合乎道义的事情。比如对正义的支持,为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为灾区积极捐款,对邪恶言论和不良现象进行批评、抵制、举报,对公共秩序和环境进行维护,甚至包括个人拾金不昧,勇敢地承认、改正自己的过错,等等。事无大小,只要是面对维护真理、伸张正义的事,就积极主动去做,都是见义勇为。只有这样,歪风邪气才会失去藏身之地和施展的空间,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安定有序、公平正义、和谐温暖,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