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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是司机的美德

2011年12月08日

    在道路上常会发现这种现象:当一个方向通行受阻车辆前行停滞时,后面就会有车辆借用对向车道超车以加塞,结果被对向车道的来车堵住了,想退,后边的车辆已经“见缝插针”或司机借用对向车道超车加塞上来了,这样原本花几十秒钟等待就能通行的道路,造成了半小时甚至耗时几个小时的堵塞状况。

  北京礼仪专修学院的院长李柠提到,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到“文明交通提倡次序通行,有序等待。”把问题简单化,把事情最小化,用礼待人,用礼处事。

  良好的社会行为源于内心,它应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美德;改善公共交通秩序,提高通行速度,应从我做起,从每日小事做起。

  斑马线上行人具有“优先权”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早已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该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避让。法律赋予行人在斑马线上拥有绝对优先权,彰显了对行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驾驶员在遇人行横道时应收油减速、礼让行人;不得抢行斑马线、与行人争道、加速行驶等行为,否则将会对等候通过的行人在安全上造成极大的威胁。即使无行人过马路,驾驶员过斑马线时也应提高警惕、减速慢性,以防万一。

  李柠老师特别提醒每一位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都应将确保行人的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尊重行人的步行权;而行人也要知道,与车辆相比,人处于弱势,在遇那些有欠公德的车辆时,不要为争一口气、抢一秒钟而被伤害。

  李柠老师讲道:“有豁达的胸怀,是在社会生活中不被伤害的重要前提。多数斑马线设置有信号灯,行人应自觉保护好这些公共设施,禁止恶意使用,造成交通混乱;遇车辆较密集时应安静等候,不与车辆抢行;儿童过马路要有长者保护;老人过马路时因动作较缓慢,要举手向驾驶员示意,这是行人向驾驶员表示礼貌的行为,驾驶员亦应给予关照;遵守公共交通秩序需要所有参与者相互恭敬与礼让。”

  李柠老师说以上的行为在“礼”可称为“礼让”,这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它包含了一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智慧与美德。是中国传统道德中既重要而又广为人知的道德规范。

  “礼让”作为公共交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文明交通中“礼让”具有重要意义。

    驾驶员“礼遇”路人考验驾车文明

  李柠老师为我们提到一个关键词“礼遇”,公共交通中驾驶员应“礼遇”路人。在许多地方“多见人让车,少见车让人”,这种现象似乎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交通顽症。不少机动车从路人身边驶过,不仅不减速、避让,反而加速通行,以致险象环生,令行人心惊胆战。

  在现代文明国家,岂止斑马线上车让人,在任何车辆可行驶之处车与人相遇,车辆同样应礼貌减速,甚至停下让行人从容通过。这种礼让是基于现代人类文明中的如下理念:相对于驾车者,行人处于弱势地位;强弱相遇,则强势一方有责任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弱势一方,从而让对方取得优先的权利。可一些驾车人霸道逞强,强行开“霸王车”,逼迫行人让道,将一切倒过来了。这既反映了一些司机守法意识的缺乏,同时也显示了公德意识的缺乏。机动车快速通过人行横道线的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过斑马线不减速、遇到行人不停车是非常危险的。据测算,如果车速超过每小时60公里,紧急刹车时在惯性的作用下一般都会滑行一段距离,遇突发情况根本无法做出处置。

  李柠老师从礼的角度告知我们:杜绝“车欺人”的现象,提倡“车让人”,其根本所体现的并不是车的自主,而是人的自觉。我们所体验到的驾驶员“礼遇”路人,实质是司机心灵的美丽。

  当然,“行人优先”也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随便乱穿马路。当司机朋友停车让行或减速礼让时,你一定要记得加快脚步,切忌摆出一副“大将”风度,目中无人,慢慢悠悠。不难想象,当人车和谐,人行横道真正成为行人的安全通道时,交通秩序一定会大为改观,交通事故一定会大幅度减少,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文明和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