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在职官员如何尽孝问题。政府主要是通过休假或探亲假制度为其提供尽孝的机会。如《史记》所载:石建“为郎中令,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万石张叔列传》]明清时规定,父母在500里以外者每五年有15日的探亲假,3000里以外者每三年有30日的探亲假;如其父母、祖父母年龄在70岁以上无人照管者,允许离职回家侍养。另外,假如在职官员的父或母死亡,无论任何要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日起必须离职回家,守孝三年,是为丁忧之制。此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成形,孔子与弟子宰我就曾讨论过三年守丧问题。西汉时规定在职人员丁忧假期长则三年,短则36天。至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如官员早死者,其子也须解官代父为祖父母守丧,服满后起用。但有时因政务之需,允许官员不守丧期,是为“夺情起复”,有移孝作忠之意。清代又规定,官员匿丧不报者革职。除丁父母、祖父母忧外,对于所授业的恩师,也有守丧之制。诸如孔子死后,许多弟子守墓三年,子贡更是守墓六年而去。对在职官员而言,如恩师死亡,也给假三天以尽孝道。因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再就是官员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官员退休史称“致事”或“致仕”,意思是交还官职,但还享受一定的待遇。据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记载,官吏年70,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告老退休,朝廷给予原俸禄三分之一的待遇,以示尊贤。唐制规定,五品以上官吏退休可得厚禄,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可得全禄;京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退休的,给予大量土地以养老。元代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是三品以下官员也可例外。如天文学家郭守敬,逾70岁申请退休,朝廷不准,86岁时卒于知太史院事任上。明代致仕官员可以在原品级上升一级或带职带薪退休。清代致仕年龄为60岁,一般都享受半俸待遇,朝廷重臣会享受全俸待遇。
3.法制中的敬老教化
中国早在西周时就有“矜老恤幼”传统,因而对犯罪老人予以减刑或不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统治者对老人的关爱和宽恕。据《礼记·曲礼上》载:“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可见,7岁以下的幼儿及80以上的老人,即使犯了罪,国家也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我国法律文献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最早记载。战国时期的李悝所制定的中国古代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60岁的老人在量刑时有予以减刑的规定。汉以后,儒家的“施政以仁”及恤刑思想对历代统治者影响很大。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当鞫系者,颂系之。”[班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鞫系”即监禁,“颂系”即免戴刑具。汉宣帝时,规定80岁以上老年罪犯,除诬告或杀人之罪,“它皆勿坐”。[班固:《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唐律规定,70岁以上犯“流罪”以下者可以用钱赎罪;80岁以上应处死刑的可免于死刑;90岁以上虽犯死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还规定对70岁以上的犯人,不得拷讯,且采用三人以上为证,实行众证定罪。
同时,历代还有对老人减免赋役的规定。如汉文帝、汉武帝时曾下诏,规定家有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其两口人的算赋;家有9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除其全家的徭役等。尤其是在制定法律时,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很重视。早在北齐时,《北齐律》就把“不孝”定为“重罪十条”之一。隋唐时期发展为“十恶”,其中把控告及咒骂父母、祖父母,与祖父母及父母分居且不履行供养义务,甚至诈称父母及祖父母死亡等定为“不孝”罪,把殴打和弑长辈定为“恶逆”罪,把谋害老师定为“不义”罪等,均不可赦免。
4.礼制中的敬老教化
主要是设置“三老五更”礼和乡饮酒礼。
“三老”是指熟悉天地人事者,“五更”是指深谙五行更替者,都是指德高望重、知识渊博的老人。此礼制是在天子视学时举行的,可以说是国家级的敬老仪式。最早始于周朝,依《礼记·祭义》所言,典礼上陈设着三老、五更的席位,摆上美酒佳肴。早晨,天子莅临太学,对众老恭敬下拜,然后亲自为老人割肉献酒。宴毕,天子要向众老“乞言”,即征询建议和治国计策。至汉代有所发展,如安排公车迎接老人,天子要到门口迎候,派三公陈设几案,九卿为老人正履,专人侍候老者饮食,还会赐予老人侯爵和俸禄等。
乡饮酒最初是民间宗族的集会宴饮,后逐渐演变为以敬老为内容的酒会礼俗,可以说是地方性的公开敬老仪式。据《仪礼·乡饮酒礼》所载,乡饮酒礼始于周代,规定每年秋季在乡学举行,由乡大夫主持。行礼时,依据年龄大小来安排席位和菜肴,60岁以下的立侍,60岁以上的坐享三种菜肴,70岁以上的享用四种,80岁以上享用五种,90岁以上享用六种。明洪武十六年(1383)颁布《乡饮酒礼图式》,规定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之”[张廷玉:《明史》卷三十六《志第三十二》]。但要求先宣讲道德规范及“读律令”,然后再行饮酒之礼。虽然有些“变味”,但依然具有敬老的导向。
在举办“三老五更”礼和乡饮酒礼时,也邀请太学生及乡学生参与服务性事务,从各种礼仪中受到深刻生动的敬老教诲。
三、民间传承的敬老教化文化
统治者的提倡和身先士卒,对民间敬老教化起着一种导向和“上行下效”的作用,民间的敬老教化路径多样,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树“二十四孝”为世人敬老典范
利用图说、大鼓书、词曲等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来宣传孝道,这是古代民间敬老教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所盛传的“二十四孝”影响最为广泛。《二十四孝鼓词》以说白和弹唱的形式,把二十四孝的事迹通俗地讲给民众,所涉及到的人物,自虞舜时代以至宋代,有身为帝王还为母亲“亲尝汤药”的汉文帝刘恒,也有“卖身葬父”的普通百姓董永;有对亲生父母“恣蚊饱血”的吴猛,也有为继母“卧冰求鲤”的王祥;有自幼便知“怀橘遗亲”的陆绩,也有古稀之年仍“戏彩娱亲”的老莱子;有在父母生前尽孝的“行佣供母”的江革,也有在父母死后尽孝的“闻雷泣墓”的王裒和“刻木事亲”的丁兰等。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将二十四孝子的言行展现给民众,让人感到“孝无始终”,“孝”就在身边,就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只要对父母有一颗真挚的孝心,就会像二十四孝一样做得感天动地。
2.刊行《孝经》为世人敬老读本
《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相传为孔子所作,对孝的意义和作用予以充分的论述。《孝经·三才章第七》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圣治章第九》讲“人之行,莫大于孝”。《广要道章第十二》则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因而,人人必须“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进而,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这五类不同层次人群的孝行分别给与规范。因合乎统治者以儒治国之道,故自战国魏文帝注解《孝经》始,就有数十位帝王亲自为《孝经》作注。唐玄宗更是下诏,要求每家每户都置备《孝经》一本。《孝经》的刊行对敬老教化来说意义非常重大,会使更多的民众知道如何去孝敬老人。
3.日常生活中的敬老教化
日常生活中的敬老往往与做寿、住房、饮食等事宜密切相关。
首先是做寿,只有老人才有做寿的资格,一般都是从60岁开始,70岁以后就更为重视,如77岁称“喜寿”、88岁称“米寿”等。做寿时总要称呼老人为老寿星。而寿星也是有讲究的,寿星系十二星宿之一,又称老人星或南极老人星,代表长寿之神,以此期待老人长寿。自秦朝开始,各地都建有供人祈福的寿星祠。与寿星附会的人物有两位:一是老子,东晋学者葛洪在《神仙传》中说他在周朝已300多岁;二是彭祖,相传为颛顼玄孙,殷末时已有767岁,依然不见衰老。二人自然成为长寿者的代称。
其次是住房,在中国古代的家庭里,父母的居室一般称为堂屋,多是坐北朝南,处于一家院落正中位置,堂屋地面和屋顶相对比其房间要高一些,以显示父母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对父母的尊重。所以,古代的子女在外人面前不直说父母如何,而是说高堂如何。这样,高堂即指父母居处,也是父母的代称。子女结婚典礼上要“二拜高堂”,受拜的就是父母大人。
还有,无论在家庭还是公共场合饮食,总是让老人先入座,还要坐上座。平时,家里有什么美味佳肴总会先让老人来享用,这是古代饮食中所蕴藏的孝文化的最直接体现。如孔子的大弟子仲由,早年家贫,自己常采野菜做饭食,却从百里之外负米回家侍奉双亲。三国时期的陆绩,六岁时随父谒见袁术,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便怀藏两个。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笑道:“陆郎作宾客而怀橘乎?”陆绩跪地答曰:“欲归遣母。”[陈寿:《三国志》卷五十七《陆绩》]这些孝行均被学者编入“二十四孝”。
4.社会、学校和家庭合力推进敬老教化
就社会教化来说,最不可忽视的是乡规民约的潜移默化作用。乡规民约多由士绅、致仕或在任官员协助制定,虽不具有法制意义上的强制性,却有一定的约束力,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相当大的作用。据考证,无论是吕氏兄弟的《蓝田乡约》、朱熹的《增损吕氏乡约》、真德秀的《潭州谕俗文》,还是王阳明的《南赣乡约》、陆世仪的《治乡三约》,都突出了敬老这一主题。比如真德秀在《潭州谕俗文》中说:“古者教民,必以孝弟为本。其制刑,亦以不孝不弟为先。”[真德秀:《真西山集》卷四十《潭州谕俗文》]
就学校教化而言,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将尊老教化融入学校教育,由契担任司徒,主持“五教”,其中一教便是“子孝”。西周时,国学教学内容涉及到“孝德”,乡学涉及到“孝行”。受此影响,后世便将“孝道”编入《三字经》、《童蒙训》、《弟子规》、《小儿语》、《幼学琼林》、《增广贤文》等各类蒙养教材之中,使儿童从小就知道如何孝敬父母、尊敬老人。
家庭则是进行敬老教化的最有效的场所,家训、家规、家书是父辈教导子女的重要手段。就其内容看,几乎毫无例外地教育子女要孝父母、敬长者。颜之推在给后人的《颜氏家训·教子第二》中写到:“生子孩提,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唐代柳比的《戒子孙文》说:“予幼闻先公仆射言:立己以孝弟为基”。尤其是对女孩子的教育,敬老无疑是最重要的内容,如唐代宋若莘、宋若昭姐妹编著的《女论语·事父母章》云:“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朝早起,先问安康。寒则烘火,热则扇凉……父母有疾,身莫离床。衣不解带,汤药先尝。”
总之而言,我国古代的敬老教化机制是在实践中形成,又是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的,就其基本内涵而言,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体现出浓厚的人文和人道色彩,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的影响巨大而深远。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养老日益成为举世瞩目的一个焦点,大力发展经济理应是最佳选择,但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在当前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还必须稳步地、有针对性地解决所面临的老人问题,这对缓和家庭及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来源:《儒教邮刊》 作者简介:赵国权,男,河南大学教科所兼职研究员,教科院教授,硕导,日本中央大学访问学者,广岛大学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