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下之理则能通人
2011年07月26日
原文:由此论之,谈而定理者眇矣。必也职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后乃能通于天下之理。通于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有所异目矣。
是故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思能造端,谓之构架之材;明能见机,谓之识达之材;辞能辩意,谓之赡给之材;捷能摄失,谓之权捷之材;守能待攻,谓之持论之材;攻能夺守,谓之推彻之材;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刘邵《人物志·第三章·第八节》)
译文:由此看来,通过辩论而使真理越辩越清的人是很高明的。这种人耳朵能听懂对方要讲的道理,思维富有创造性,眼睛能看到未来的机会,言辞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反应敏捷能抓住对方的失误,防守能抵挡对方的进攻,进攻能打破对方的防守,辩论时能使对方观点自相矛盾。能兼有上述八种才能,就能通晓天下之理,通晓天下之理后,才能鉴别各种各样的人。倘若不能兼有八种才能,只具备其中一种,辩论的结果就不会理想,只能巧立名目,自圆其说。
所以,耳朵能听懂对方要讲的道理的人,可称之为名物之才;思维富有创造性的人,可称之为构架之才;眼睛能看到未来的机会的人,可称之为识达之才;言辞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的人,可称之为赡给之才;反应敏捷能抓住对方失误的人,可称之为权捷之才;防守能抵挡对方进攻的人,可称之为持论之才;进攻能打破对方防守的人,可称之为推彻之才;能使对方自相矛盾的人,可称之为贸说之才。
解释:刘邵认为,辩论的目的是找到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理”,要想达到“谈而定理”的目的,辩论者必须具备八种才能: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有这八种才能,才能通天下之理,才能识天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