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国体之人”要三天
2011年06月16日
原文:是以互相非驳,莫肯相是。取同体也,则接洽而相得;取异体也,虽历久而不知。凡此之类,皆谓一流之材也。若二至已上,亦随其所兼以及异数。故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二流之人,能识二流之美;尽有诸流,则亦能兼达众材。故兼材之人与国体同,欲观其一隅,则终朝足以识之;将究其详,则三日而后足。何谓三日而后足?夫国体之人,兼有三材,故谈不三日,不足以尽之,一以论道德,二以论法制,三以论策术,然后乃能竭其所长,而举之不疑。——刘邵《人物志·第七章·第三节》
译文:因“偏材之人”都自以为是,所以互相否定,不肯认同对方。他们若跟与自己相类似的人在一起,就能融洽相处;若与质性不同的人共处,则不管多久都格格不入。凡是这种只能赏识同类之人,都可称为具备一种才能的“偏材”。如兼有两种才能以上者,其认识人才的眼界亦随之开阔。所以具备一种才能的人,只能赏识一种才能的长处;具备两种才能的人,能赏识两种才能的特长;具备多种才能的人,就会赏识各个方面的人才。所以“兼材之人”就是“国体之人”,如果只要了解“国体之人”其中一种才能,用一天时间也就够了,如果要全面了解“国体之人”,则非三天不可。为什么非三天不可呢?因为“国体之人”兼有三种特殊才能,不谈论三天,就不能全面了解他。第一天谈论道德,第二天谈论法制,第三天谈论计谋,然后才能了解其所有长处,就可以毫无疑问地推荐他担当重任。
解释:刘邵在这一节中再次强调“偏材之人”只能赏识质性相同之人,还指出一个人具备的才能越多,认识人才的眼界就越开阔。在前面的章节中,刘邵把兼具道德、法制、策术三种才能的人称为“国体之人”。他认为要了解“国体之人”比了解其他人需要更长的时间,不谈论三天“不足以尽之”。(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