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偏材的知人之“度”
2011年06月09日
原文:夫清节之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性行之常,而或疑法术之诡。法制之人,以分数为度,故能识方直之量,而不贵变化之术。术谋之人,以思谟为度,故能成策略之奇,而不能识遵法之良。器能之人,以辩护为度,故能识方略之规,而不知制度之原。智意之人,以原意为度,故能识韬略之权,而不贵法教之常。伎俩之人,以邀功为度,故能识进趣之功,而不通道德之化。臧否之人,以伺察为度,故能识诃砭之明,而不畅倜傥之异。言语之人,以辨析为度,故能识捷给之惠,而不知含章之美。——刘邵《人物志·第七章·第二节》
译文:“清节之人”以正直为衡量人才的标准,所以当他与各种人才接触时,只赏识品德高尚之人,而怀疑法家和术家不够诚实。“法制之人”以法制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只赏识公正无私之人,而忽略了谋略的重要性。“术谋之人”以策划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只赏识有谋略之人,不知道遵纪守法的好处。“器能之人”以办事得力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赏识处理事情有方法和策略之人,而不知道制定法规的重要性。“智意之人”以智谋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对有韬略智谋之人非常重视,而忽略法制和教化的重要性。“伎俩之人”以功名利禄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赏识锐意进取之人,对有道德的人不感兴趣。“臧否之人”以明辨是非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赏识苛刻之人,欠缺洒脱的气度和宽阔的胸襟。“言语之人”以口才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因此赏识应对如流、口若悬河之人,而不知含蓄之美。
解释:刘邵在这一节对八种“偏材”在认识人方面的长处和短处进行总结。如上节所述,这八种人的共同特点是“能识同体之善而或失异量之美”。所以“清节之人”认识人的特点是“能识性行之常”,而对“法术”持怀疑态度。“法制之人”能赏识“方直之量”,而忽视“变化之术”。其他几种人也是如此,都不能客观全面地认识人。(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