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人竞考进士科
2011年05月19日
唐代名相张九龄是进士出身
隋文帝创立科举制度,隋炀帝设进士、明经二科选拔人才。到唐代时,政府在沿袭隋代进士、明经二科的基础上,又增加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制科等科目,扩大取士途径。
唐代考试科目虽多,但最重要的还是进士、明经二科。进士科重文辞,明经科重经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进士科尤为士人所趋,成为唐代科举的主要科目。
应试者由地方选送,各州县每年贡举人(又称乡贡士)及学馆生徒参加科举考试。学馆包括国子监六学、弘文馆、崇文馆及郡县学馆。
秀才科设于唐代初年,对应试者的要求高于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试“方略策”五道。据《通考·选举考》记载,从唐高宗武德五年(公元622年)至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先后录取二十余人。永徽二年废秀才科,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复置,不久后又废掉。
登科后还要考试
明经科的考试程序比较复杂。乡贡士每年十月二十五日集中于户部,生徒也于十月集中于尚书省,次年正月在礼部应试,二月放榜。考试分“帖经”、“口试”、“答策”三场,考试成绩分甲、乙、丙、丁四等。每次考试,约录取参考者的10%~20%,唐德宗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规定,明经科每年考试所拔士人不得超过一百人。考试合格者谓之“登科”,登科后尚须经吏部考试,合格者方有资格授官,吏部考试称为“释褐试”,其考取标准有四:一为“身”,取其“体貌丰伟”;二为“言”,取其“言词辨正”;三为“书”,取其“楷法遒美”;四为“判”,取其“文理优长”。符合标准者还要送尚书省、门下省审核,才能授官。
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屡有变更。唐初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唐以《礼经》、《左传》为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策。唐玄宗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年)规定,进士科考试要先试一大经及《尔雅》,能通者再试文、赋,文、赋过关后还要试“时务策”五条。其后又改为以考诗、赋、论、表、赞等为主。因进士科尤重诗赋,专尚文辞,时人称之为“辞科”。到了唐代后期,进士科考试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帖经为第四场。
礼部侍郎是主考官
唐初以吏部考功郎中为进士科的主考官,后来随着进士科地位的逐步上升,改以礼部侍郎为主考官,称知贡举。进士科考试合格者称为“及第”,及第后的出路与明经科相类似,须经吏部考试后,送尚书省、门下省审核,再授官。唐代进士科录取人数较少,每年只录取二三十人,但任官升迁,优于明经科。
进士科考生及第后要举行“杏园宴”,考生称主考官为“座主”、“恩门”,自称“门生”。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在长安慈恩寺大雁塔题名,称题名会。
明法科要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者为甲第,通八条者为乙等。明字科要先经过口试,通过后再“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80%者为合格。
唐代制科是一种由皇帝特诏举行的特种考试,考期不定,由皇帝亲试。制科名目繁多,有“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据记载达一百种以上。唐代设立制科考试的目的是招揽社会上的逸士高人,故录取后待遇特优,不少名人、文士均出身制科。(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