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贫困县5年内将每年增招万名大学生
2012年04月24日
昨天(4月23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今年开始的5年内,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每年将有约1万名学生成为“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受益者,他们将以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的方式考入大学。
(资料图片)
该专项计划是在原有计划安排格局不变的基础上,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增加1万名用作专项计划。这多出来的1万个大学入学名额并没有侵占非贫困地区考生的录取机会。
这1万个名额中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本科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在本科一批招生的地方高校共同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高职计划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各省计划数量。

(资料图片)
报考专项计划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为了防止考生资格作假,通知要求省级招办会同当地教育、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可信。
本科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高职计划在本科批次结束后、高职批次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综合平衡本省贫困地区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补征志愿的考生条件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按补征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名册,由各有关省级招办按规定寄送招生学校并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有关省级招办、高校和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
(资料图片)
为了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为贫困地区建设发展发挥作用,专项计划也作出一些政策设计。如,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2012年,贫困地区考生有近130多万人。据有关部门推测,实施专项计划后,上一本录取高校的人数预计增加约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