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深化职教扶贫工程 将扩大免学费实施范围
2012年03月13日
广西将扩大对贫困地区学生免除学费的覆盖面,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待遇县)户籍并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这是记者从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印发的《深化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获悉的消息。

扩大贫困地区学生免除学费覆盖面
贫困地区的群众致富难,主要是由于没有技能,外出务工时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工资性收入低。《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强化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和扶贫方面的功能,通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让贫困地区群众、特别是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青少年都有一技之长,带技能进城转移就业,实现“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
为了让贫困地区学生“学得起技能”,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基础上,广西进一步扩大免学费实施范围,对具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待遇县)户籍并在广西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
广西还要创新办学模式,建立城市优质职业学校与县域职业学校“一对一”帮扶制度,实行联合开展招生、共同组织教学、协同推荐就业的“1+1+1”联合办学制度。自治区将会支持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扩大对贫困地区的招生数量,对接收贫困地区学生较多的学校,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学校办好一批产业有需求、质量有保证、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专业。
每年至少筹措3亿元职业教育经费
职业教育攻坚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期间,自治区财政每年将筹措不低于3亿元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方案》要求,市县财政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5%,而且市、县人民政府要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此外,广西将统一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加强对新建城市等职业教育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制定吸纳社会资金举办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先行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同时,广西将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并重点支持100所广西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20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更多的青少年“学到好技能”。
实施“双证书”工程提高就业水平
广西还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同步工程,即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资格鉴定站(所),在全区职业学校广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书”制度,使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两证”同步,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水平。
陈岩在学校里学的是汽车维修专业,毕业后曾在一家汽修店打工,如今自己创业当上了汽修店的老板。谈到“双证书”,他感触颇深。他说,在找工作的时候,“双证书”显得尤其重要,因为不少用工单位都会优先录取获得学历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据悉,为了完善“双证书”制度,广西作出了相关的要求。比如,相关部门要采取优惠政策,简化程序,对职业院校获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时,免予理论考核,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工单位招录职工时则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工种)的,用工单位在使用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应参照执行大专学历人员待遇。(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