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低龄残疾儿童可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2012年02月02日
福建省新修订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内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可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这一规定将惠及全省4.55万名0至6周岁残疾儿童。
福建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资料图片)
据了解,0至6周岁是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最佳时期。比如,0至6周岁是治疗听力和语言障碍最关键的时期,一旦错过将难以补救;脑瘫儿童6周岁以前进行早期康复和干预,半数可减轻残疾程度。
福建省的这一新法规还就保障残疾人受教育、参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规定。
在义务教育方面,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师同等待遇。

图为福建的志愿者在操作轮椅爬楼器帮助残疾人上楼
在参与政治生活方面,新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有残疾人候选人;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积极培养、选拔、任用残疾人干部。(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