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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给力民办教育发展

2011年07月06日

广西出台《意见》:民办学校教师将享公办学校待遇

7月5日,学生在民办的广西外国语学院内打球。

    7月5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阐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广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2006年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0年年底,全区共有民办学校5358所,比2006增加1685所;在校生101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11%,比2006年增加34万人,增幅50.7%。

  二是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2010年全区民办学校专任教师4.5万人,比2006年增加1.4万人,增长了48%。其中2010年民办高等学校专任教师5656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数达到408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人数达到1199人,二者占专任教师的28.4%。

  三是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2010年,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占地面积达到157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8.56亿元。

  四是民办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率不断攀升,社会对民办学校毕业生认可度较高。据2010年9月统计,民办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了86.43%,已接近全区平均水平,比2006年的78.69%增长了7.7个百分点。

  五是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同样享受各种资助政策。普通民办高校的学生与普通公办学校的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贴息、免担保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普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与普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同样享受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政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样享受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优惠政策。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从学校、教师、学生等三方面体现了公办与民办的公平竞争。

  一、在学校方面,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及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在用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校舍配套建设等方面,民办学校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在水、电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民办学校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二、在教师方面,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人事档案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在学生方面,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及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待遇。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要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民办高等院校学生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同样享受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所执行的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与公办高等院校学生一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与同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金优惠政策。

  除和公办学校有同等的政策外,民办学校还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建立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依法给予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支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等等。

  《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制度,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建立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详细规范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办学行为,在税收、土地、校舍配套等基本建设、水、电等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等等。(据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