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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献血者异地用血 报销不需来回跑

2012年11月09日

    昨日(11月8日),记者从昆明血液中心了解到。从本月1日开始云南省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后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费用可在当地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向用血地支付;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献血地和用血地用血返还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由无偿献血相关人选择其中一个献血地的返还标准执行。

  昆明血液中心输血研究室主任朱祥明介绍,新方案实施后,比如大理的献血者在昆明用血的话,就能在昆明把用血费用进行报销,无需在用血地与献血地来回折腾。无偿献血者本人若临床需要可以无偿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可按《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享受免费等量用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本人可以终身享受免费无限量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享受等同于1000毫升全血的免费用血,这也是首次将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报销标准纳入新规里。

  目前,云南省各地用血偿还标准不一,在昆明,公民无偿献血5年内,可免费享有献血量3倍的用量,献血五年后,可免费享用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朱祥明认为,新制度很方便,而且相当于提高献血者的福利,将有助于提升市民献血的积极性。献血者在用血报销方面如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昆明血液中心电话:0871-8312614进行咨询。(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