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产生清明节祭祀故去亲人的想法,是因为节气(时序)的缘故。因为每到清明,大地开化,人们在去田间农耕时偶然发现亲人的墓(坟)上有了一些鼠洞,或由于冬季冰化雪消,坟帮上塌了一块。于是亲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去修修坟、填填土。后来,人们逐渐融入了纪念“有情义”的介之推,使得清明更加具有自己独立的内涵和意义。
墓祭习俗在初唐时期也已在民间盛行,并在唐玄宗时被编入《大唐开元礼》,成为国家礼制的一部分。后来,朝廷决定为臣民百姓放假,让大家去祭扫亲人的坟墓,纪念故去的亲人。因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朝廷又颁布几个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
因为“寒食”和“清明”时间差不多,所以两者往往并列放假,开始规定假期为四天,后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
据《唐书》记载:“开元敕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寝以成俗,宜许上墓,同拜扫礼。”就是说自唐朝开始,清明节(寒食节)时士民放假祭扫不仅成俗,而且由皇帝颁旨立法。
此后各代皆给假。据宋史笔记《文昌杂录》记载,元日(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