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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铸伟业——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

2011年06月20日

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走出“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的讲话,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作为拨乱反正、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伟大任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

    时不我待,分秒必争。1979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刚刚成立,就着手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的修改和起草,创造了4个月制定7部法律的立法佳话,迈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步伐。

    “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也确立了法制建设的新方向。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2003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一批法律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宗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立法重点由经济向社会的转变,反映了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强烈的社会需求。

    百转千回,梦想成真。到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与改革开放同行,与国家发展同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中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回应,又有力引导推动了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1979年,中国的立法者大胆先行,制定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只有15条的法律向世界宣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在不断完善的法制保障下,外资企业在中国落地生根,蓬勃发展。从改革开放到2010年,我国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

    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引发了行政领域的“一场革命”。近10年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00多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000多项,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政府办事更快捷、更方便、更省钱,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切身感受。

    2010年,在亿万百姓满含期待的目光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社会保险法。这部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大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在东莞务工的湖南省华容县农民工陈婕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方便了我们回到家乡接转养老保险,让我们外出务工人员消除了后顾之忧,吃上了‘定心丸’。”

    从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从约束公共权力到保障个人合法权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各项法律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的伟业顺利推进,百姓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图大业,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