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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1700余件无错案 文惠新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图)
2010年12月07日
    “全国优秀法官”的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文惠新,日前再获殊荣,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最高法院号召全国法官向文惠新学习。
 
     今年43岁的文惠新是一名共产党员,她从1990年开始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人民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务,目前是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 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19年间,文惠新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1700余件。她创新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以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和高度责任心,尽最大可能调解平息各类纠纷。从2005年至2008年,她的调解结案率达96.3%,连续四年无上诉案件。2009年,文惠新担任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后,坚持寓教于审,在她的教育感化下,10多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多年来因工作成绩突出,文惠新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调解能手、优秀女法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今年早些时候又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文惠新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和出色的工作成绩,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是基层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是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学习的榜样。为此,最高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授予文惠新“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广泛开展向文惠新同志学习的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改变司法作风,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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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范法官文惠新: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 要有人情味
    法律是无情的,这是人们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许多接触过文惠新的当事人,却常常被这名法官的人情味所感动。在文惠新看来,处理基层纠纷,要情法理三者结合。这位43岁的女法官用情为自己20年法官生涯,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最大的快乐就是化解矛盾
    文惠新工作了19年的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13个行政村共10多万人口。法庭只有4名法官,作为副庭长的文惠新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调解高手。她审理的案件,无论诉讼标的大小,都不会轻易下判,她总是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首选。
    2007年9月,3位云南籍民工满怀悲痛和茫然来到南江法庭,讲述了他们的不幸。
    这3位到玉林打工的云南省农民工家庭原各有1个不满7岁的小女孩。2007年4月25日,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3个小女孩在某砖厂取土后形成的水坑中淹死了。砖厂老板表示愿意承担丧葬费并各支付3000元安慰费。由于对法律无知,3名民工便与老板签订了一份协议。事后,3人了解到砖厂对水坑未设标志,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他们多次与老板交涉,老板都以已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了。3名民工绝望之下才想起到法庭寻求帮助。
    文惠新当即决定立案受理,并按法律程序办理了3案的诉讼费减缓手续。被告砖厂老板是辖区内有名的企业能人。文惠新几次电话传唤老板到庭,对方都不到庭,且在电话中坚持称自己无责任,不同意调解和赔偿。 眼看临近春节,3名民工又急着要回家过年,文惠新抓紧了对此案的调解工作。为了能说服砖厂,文惠新不分白天和晚上,只要一听说老板在厂里,就马上前往做工作。1次、2次、3次……她反复追问老板:“如果你是这三名悲惨的民工之一,你希望你的老板怎样处理呢?”与此同时,文惠新还从法律上向砖厂老板讲明,目前3民工只要求砖厂承担20%的赔偿责任,调解结案对双方均有利。否则若对方增加诉讼请求,判决结果也许对砖厂不利。老板感受到文法官也在“换位”为他着想,终于被她的执着和诚心感动,自动履行了4.6万多元的赔偿款。3名云南籍民工手捧着文惠新亲手转交的赔偿款时,感动连连。
    文惠新说:“其实法律不是抽象冰冷的条文,只要在每个案件中,运用技巧和适当的方法,做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用心去调解,换位为双方当事人思考,真心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就能真正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疙瘩,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统计,20多年来,文惠新共审理各类案件1700多件,无一件错案,无一违法违纪案件。2005至2008年,每年的调解结案率都在90%以上。2009年共审结少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4件,调解24件,调解率达100%。
    迷途少年的“法官妈妈”
    2009年,文惠新调任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她在工作中渐渐体会到,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不能单纯地惩办了事,更重要的是挽救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14名在校中专生为了哥们义气将数名同校学生打伤,其中两人重伤。看守所里那14张稚气未脱的脸充满迷茫,文惠新决心挽救他们。
    此案的调解工作进行得十分艰难。14名被告均来自博白县偏远农村,大多家境贫困,有的甚至连学费都交不起,父母抵触情绪很大,开庭时有的父母干脆不来参加。
    文惠新调查了解到,其实这14名被告人平时在校表现都很好,以前无违法记录,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都写下了悔罪书,要求法院从轻处罚。于是文惠新多次到被告人所在学校,请学校考虑保留他们的学籍。随后,她带上水和干粮,用4天时间跑遍了14个孩子所在的每一个村屯,面对面开展思想工作,动员其父母及亲戚朋友落实赔偿款。她的努力终于感动了被告人家属,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法院也根据被告主动认罪等情节对14名被告判以缓刑。 庭审中,14名少年触动很大,都哭着表示要重新做人。事后,一名少年挑着一担红薯,走了十几里山路送给了文惠新。
    在一年的时间里,10多名失足少年在文惠新的感化下重返校园。她也由此被这些少年亲切地呼唤为“法官妈妈”。
    为弱势群体做主
    文惠新有一个先天智障的儿子,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人生的不幸,但正是这常人少有的经历,使她特别能体恤和尊重当事人。作为一名女法官,文惠新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特别敏感。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她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办理诉讼费减、缓、免等手续。对于涉及“三农”、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的一个夏日,狂风暴雨,下午上班时间刚到,一位妇女手上拉着一个3岁的孩子、身上背着一个一岁的孩子冒雨来到法庭,满脸愁容,很是焦急。文惠新赶紧上前抱过孩子,并给她们倒上热茶。 原来,南江街道云良村赵某在石场中不幸身亡,家里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死者留下年迈的母亲、年轻的妻子王某及三个不满10岁的小孩,死者家族的人担心王某改嫁不抚养小孩,因此将赔偿款交给了死者已外嫁他乡的姐姐保管。王某与年幼的孩子生活比较困难,却得不到赔偿金。双方多次发生纠纷,甚至打起架来。王某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南江法庭要求处理。
    文惠新知道当地农村的习俗和偏见,她深深地为当事人目前的生活担心。在立案后,得知死者的姐姐住在茂林镇六峰村,立即吩咐司机准备出发。途中,狂风呼啸,大雨倾盆而下,路边大树接二连三被风吹断,有好几次司机提出:风太大,雨太大,山路泥泞难行,是否改天再去?但一心为当事人办事的文惠新却坚持说:不管风再大,雨再大,今天非要去一趟。几经周折,她赶了二十几里的山路,终于赶到死者姐姐家中进行调解。她的真心感动了死者家人,最后在她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既让死者的妻子和孩子的生活得到了保障,也让死者母亲的生活有了保障。
    ●文惠新如是说
    “法律不是抽象冰冷的条文,在基层处理纠纷,要情理法三者结合,说理说法,还要有人情味。要把他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
    “我是从农村出来的,最知道群众想什么,需要什么帮助,所以要多为群众做点力所能及的事。”
    “法官的任务就是要想方设法把当事人的纠纷‘摆平’,这种‘摆平’并不是判决书呈现的静态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事了’。事不了,就不能算真正把案办好。只有‘事了’、‘心了’才是‘真了’。”
    ●文惠新精神
    “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崇高理想;学习她胸怀大局、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学习她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学习她克服困难、乐观向上的坚强意志。”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官向文惠新学习时,对她做出如是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