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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废旧轮胎利用意见
2011年01月21日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从工信部获悉,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已印发,规划到2015年,稳定发展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吨,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并实现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
出台轮胎翻新准入条件
    这份刊载在工信部官网的意见指出,要提高轮胎翻新率,发展全钢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及工程巨型轮胎翻新。同时要加强再生橡胶产业节能减排,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再生橡胶”企业和再生橡胶动态脱硫罐化学脱硫生产工艺,又称要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意见也表示,将制定、完善翻新轮胎国家标准和橡胶粉下游产品行业标准,积极推进翻新轮胎“3C”认证工作,出台轮胎翻新、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及企业名录公告制度。
    再生橡胶年产量300万吨
    按照规划,到2015年,国内旧轮胎翻新水平有较大提高。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再生橡胶产品年产量达到300万吨;橡胶粉年产量达到100万吨。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