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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镉污染”再现不科学发展之痛

2012年02月01日

    被称为龙年第一起重大环保事件的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不仅引起当地群众对饮水安全的百般担忧,更引发公众关于当地发展与污染治理的种种追问。

    1月15日,人们发现在广西龙江河拉浪水电站养鱼的网箱内,竟然不断出现死鱼。经宜州市环保部门检测,该段龙江河水质中镉浓度严重超标。

  龙江河被重金属镉污染!下游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巨大威胁!一场镉污染阻击战由此在广西打响。

    此次龙江“镉污染”事件的污染程度令人震惊。浓度超标5倍以上的水体就长达100公里左右,这令广西河池龙江两岸及下游柳州的当地群众,不得不直面残酷的饮水问题。尽管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全力处置应对,但毋庸置疑的是,这起污染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包括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环境的损害,现在仍远不是下结论的时候。

    对河池而言,这个有着“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美誉的地方,近年却成为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高发地区,这不能不令人深思。2001年6月,河池大环江河上游遭遇暴雨,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冲垮,历年沉积的废矿渣随洪水淹没两岸,万亩良田尽毁;2008年10月,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450多人尿砷超标;2011年8月,河池市南丹县30多名儿童患发高铅血症……几次三番的事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屡屡受到严重威胁,为何始终换不来彻底的整治?

    河池的有色金属污染形势,可谓相当严峻。无论是喀斯特地貌的地理因素,还是企业太散、太乱的现实原因,无疑都要求监管和治理更加有力。而“部分企业偷排”、“污染物洞渗漏进入地下河再流到地表河”等说法,都不能成为监管真空和治理乏力的借口。

    重大环境事件频发更和地方政府对有色金属产业治理的决心有关。当地一名干部告诉记者,河池污染频发,关键是有色金属,然而在已经建成的工业园区内,企业搬迁状况却不容乐观,冶炼企业只有3家。不少企业还在掂量地方政府会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中石油松花江污染、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紫金矿业汀江污染……不断发生的污染事件提醒人们,缺乏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与呵护,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关切视而不见,只重经济数据不重环境保护,这样的模式算不得科学发展,也注定不可能持久。

    此次“镉污染”教训深刻。诸如招商引资如何严把环保的门槛?能否以简单引资多少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把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综合起来考虑,不为发展而发展,才是真正明智的选择。(新华社)

    30日下午,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媒体通气会表示,目前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的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31日,广西区纪委调查组已赴河池、柳州两市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污染事件,充分暴露出相关企业不仅诚信缺失,而且也不具备起码的社会责任。在生产建设中,任何企业尤其是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之前,必须保证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任何损坏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短视行为都应该被杜绝。”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韦日平这样评论事件需要吸取的教训。

  韦日平还认为,一个地方的公共政策,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总量的增长,还应该考虑经济总量之外的社会效益、环境代价等。在全国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再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各级政府从领导到职能部门都应提高敏锐性和责任感,加大监管力度,不能因追求经济发展,而放松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

  此外,有部分网友发帖称,这一开始于1月15日的恶性环保事件,到春节之后的1月26日才被公众广泛知晓,其间相隔有十多天时间。这也间接表明,地方政府对矿山环境污染的应急预防制止不及时,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仍然重视不够,使得公众的知情权也一并被屏蔽。

  “经济增长是有代价的。在先发国家那里,许多代价是在懵懂状态下付出的……但是,后发国家在重复先发国家的经济增长过程中,却完全可以预见、比较、衡量一时增长与长远福利孰轻孰重,也完全可以利用先发国家的经验和现成的技术避免大规模‘公害’的产生。类似龙江镉污染这样的事件,在当今技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避免,也应当予以避免的‘公害’事件。”光明网评论员如是认为。(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