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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实施 湖南首开拘留单严惩乱排污

2015年01月07日

    1月4日是元旦小长假后上班第一天,也是最严环保法生效第四天。8点30分,三湘都市报记者随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区先锋乡金塘村和先锋村执法检查,发现两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和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正在非法排污,且无任何环保设施,执法人员当场开出行政拘留书,3名企业责任人被公安带走。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发出的首份行政拘留书。

    1月1日一早,雨湖区环保执法人员就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在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存在生产废水、废弃物排放。执法人员立即拍照锁定现场证据,监测人员对外排污染物采样。

    在企业法人代表对执法部门制作的现场文书签字确认后,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执法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湖南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收。明确要求,限期在当天11时59分停止排污。

    当天,雨湖区环保局对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月4日,执法人员来到已于1月1日收到《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3家污染企业。当来到先锋乡金塘村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时,塑料造粒机轰轰作响,产生的有毒废气刺鼻难闻,水槽里浸泡着肮脏的塑料袋等废物,污水从屋外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直接排放出去。

    来到先锋乡先锋村的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姜畲镇的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检查,发现这2家企业均仍在排污。

    这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连名字也没有。执法人员对排污现场进行取证后,填写了一张《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将其递送给现场公安,并将该厂负责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

    当天上午,经环保执法人员取证后,这3家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企业责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史上最严”厉害在哪?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其中两大亮点是“按日计罚无上限”与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据悉,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保护部、公安部相继出台了《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实施移送行政拘留办法》等首批配套实施办法。

  新环保法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祭起了重拳,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之前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等,需要一两个月,现在环保部门被赋予了行政强制权,发现一宗,查封一宗,杜绝一宗,具有时效性;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按照排污量、排污浓度等测算,假如需要罚款5万元,10天后还没有整改好,就是50万元,多一天加5万元,没有上限,这是非常具有威慑力的;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因如此,新环保法被学界认为是“史上最严”,也被形容为“长了牙齿”的环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