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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限制种植速生桉保珠江水质

2014年11月26日

    “广西大面积种植速生桉树和不科学的种植及经营行为,导致水库水量减少、水质变差,各方面矛盾突出,影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及社会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明沛25日说。

  11月25日至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张明沛在会上发言时建议:尽快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明确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种植速生桉树。

  中国桉树林的种植面积位列世界第三,广西的速生桉面积则占全国一半,已达3000万亩,相当于每3个广西人就拥有2亩速生桉。

  张明沛表示,速生桉树在广西广泛种植以来,经济收益方面起到一定作用。然而,速生桉的过度种植亦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危害。张明沛建议,应规范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种植,核心区内不准种植速生桉。

  为保护水源地的水质。广西一些县市今年早些时候已开始限制速生桉的种植。今年5月,广西上林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限期清理占用耕地种植速生桉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上林县水源涵养区、旅游、耕地、二级路里大约5万亩的桉树,五年内必须逐步退出。此后,广西宾阳县、扶绥县等先后实行控制桉树种植,清理水源地桉树行动,以保证水源安全。

  广西地处珠江上游,水源保护的好坏直接危及下游的粤港澳地区用水安全。(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