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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省份今年提环保立法 重点治理水土和空气

2014年03月14日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对31个省份人大常委会报告进行了盘点,发现共有28个省份在2014年的立法规划中提及环保立法。内容包括水、大气、固废等专项污染防治。

    71城市空气质量超标

    2013年,是我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第一年,也是各省市开展PM2.5监测的元年。而在过去一年里,多地空气污染警报一次次“拉响”。中国境内大面积出现雾霾天气,尤其是长三角、东北、京津冀等地区,大气污染程度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相继发出红色警报。
  3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记者会上介绍,2013年,全国74个城市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去年全年的监测,74个城市只有3个城市达到了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71个城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过新空气质量标准的情况。
  而从今年年初来看,空气污染问题仍非常严重。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就公众关注的21个热点问题展开网上调查。其中,“环境恶化”被网民选为中国目前最为突出的城市病。2月份环保部发布的《全国生态文明调查研究报告》指出,80.9%的受访者对我国整体的环境状况表示十分担忧。
  《人民日报》日前发表署名“任仲平”的文章,该文引用国务院授权开展的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报告称,“中国的环境压力比任何国家都大,环境资源问题比任何国家都突出,解决起来比任何国家都困难。”

    重点治理水土和空气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背景下,生态建设也成为此前地方“两会”的关注热点,一些省份通过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将生态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法晚记者统计,在31个省份的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共有28个省份在立法规划提到环保立法方面的问题。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是各地立法的重点。
  比如,贵州省提出2014年重点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则提出,抓好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天津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中提出,2014年将完成修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启动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推动《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法规工作,制定颁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

    5省份用条例压PM2.5

    环保部在今年年初与全国31个省(区、市)已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各地PM2.5或PM10年均浓度设定下降目标,国务院将每年对此进行考核。其中,京津冀PM2.5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为25%。
  重压之下,立法是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的一大动力。
  1月22日上午,经过三次审议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13年来,北京市人大首次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并通过地方性法规,该法规于3月1日起实施。
  大气条例第5条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这是国内首次将降低PM2.5纳入立法予以明确。
  北京市的做法也被各地所效仿。据记者统计,在2014年各地的立法规划中,明确提出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5个省份,分别是天津、吉林、江苏、湖南、贵州。
  1月22日,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在北京发布的《国际人才蓝皮书》指出,根据过去一年多所发生的移民情况,中国环境问题的加剧成为精英和富裕阶层移民的重要原因。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华北地区以大气治理为主,长江沿岸地区则以水污染防治为主,南方则很多省份都提出了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法规。
  湖北省在今年两会中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加强考核问责机制,将对治水不力的负责人实行“引咎辞职”。
  而各省份在2014年立法规划中,提出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4个,分别是辽宁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安徽省,同时贵州省也将启动水资源保护立法调研。
  提出制定和修订水土保持法规的有12个省份,分别是北京、辽宁、内蒙古、云南、广西、福建、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湖南、海南。
  注:广东、甘肃、西藏未查询到相关规划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治理问题总的来说有三个阶段,第一个就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第二个是温室气体和全球变暖的问题,第三个就是雾霾的问题。
  韩晓平说,现在我们大气环保的立法主要是为了治理雾霾的问题,建立一个新的共识。现在因为不同问题的治理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而雾霾它是一个能源结构的问题。
  “以前对污染物的排放是以罚款的方式来治理,但是恰恰是这种方式造成了污染的加重,因为环保局觉得罚款有利可图。”韩晓平说,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环保治理结构有问题。
  韩晓平同时认为,不能只立法却不去落实,很多地方最重要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我们靠地方环保局,而地方环保局这些干部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的,而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和GDP为中心,环保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这就造成了环境治理上的不力状态。所以从省级来说它面临的就是地、县两级还有下边的企业不守法。”
  对于各地纷纷开始对环保问题立法,著名环保学者杨斌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没有立法的话,所有关于环保的强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这是环保立法的一个客观需要,对于执法上也有帮助。对于环境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等,立法也起到了约束监督的作用。
  “但是我觉得环保立法这个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在提,其实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也不少,问题是在于地方执行力的问题。”杨斌说,不是没有环保法规,而是在法规的执行上有问题。立法再多,执行上有问题,法规终究会成为一纸空文。杨斌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认真执行现有的环保法。
  “你只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环境问题就不会出现日益严重甚至失控的局面,但是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在我们地方政府行政的思路及执法的形式。”杨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