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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今年3月启动

2014年02月14日

    记者昨日(2月13日)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已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和结果使用做出明确规定,这标志着中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全面启动。

    《实施方案》明确,由水利部等十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考核内容包括各省级行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需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据了解,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方案出台后,将为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提供实施依据,进一步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解决中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