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清楚请点击这里
爱心许愿墙
我的族谱
百家姓
吉凶查询,农历,阴历

遇重大污染案环保公安将联手 完善合作机制

2013年12月06日

    今后,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保部将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动,分工协作,第一时间留存下环境犯罪证据。12月3日,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两部门将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和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四项机制,加大使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受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困扰,迫切需要司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目前,虽然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环保与公安的联勤联动机制,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环保与公安部门配合机制还没有建立或不够健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普遍存在,使用刑事司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的力度不够。

    《意见》首先明确了环保和公安部门的职责。根据《意见》,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在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方经验基础上,《意见》共提出了七项制度,分别是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奖惩机制。

    半年来因污染案708人被刑拘

    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解释》出台后,环保和公安部门都将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经统计,《解释》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表示,《解释》出台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环境污染案件667起,目前已经破案525起,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1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7人,刑拘了708人,批捕了235人。

    制度内容

    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解决重大联动事项。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席会议。

    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联动协作配合。

    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明确内部机构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的职能分工,分别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制定联动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执法联动专项行动,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

    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

    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安监等部门,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本地区制定的关于案件移送规定的要求,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防止“以罚代刑”。

    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

    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取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对环境污染涉案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可能逃逸、证据难保全,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环境污染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立案侦查。

    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和执法特点相互学习,相互指导,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证据的互信和共享。两个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办理动态、共同分析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策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电子化环境保护、公安联合执法系统,实现环境违法案件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联动执法效率。

    奖惩机制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将本部门查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表彰奖励工作,有效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来源:京华时报)